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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尝到了“法盲”的苦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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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6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他尝到了“法盲”的苦果
1985年4月16日,沈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在直属房产管理处第一供暖所,召开了一次非同寻常的干部职工大会。会议气氛严肃,第一项议程由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宣布对原该所代理所长张声俊犯隐匿罪证罪免予起诉的决定书;接着,张声俊迈着沉重的步伐走上台,开始了认罪检查……
张声俊现年四十五岁,他自1958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表现较好。1972年入党后,先后任保卫干事、人事股长、党支部书记。1982年在他担任第一供暖所二段党支部书记期间,对后进层的转化工作抓得好,生产、安全工作也搞得比较出色,曾被评为市房地产局系统的“先进工作者”,荣立两次大功。1983年又由于本段负责管辖的三十一处锅炉房供暖工作突出,安全生产搞得好,他又被评为市局系统的“先进工作者”、“优秀供暖人员”,并立大功一次。1984年4月他被提升为代理所长,截至同年8月份,由于提前完成四个月的生产任务,他领导的所被评为处里的生产安全第一名,荣立集体三等功。这样一个人,为什么会坠入法网呢?
张声俊在人们的注视下,用沉痛的语调,悔恨交加地说:“我犯了罪,我尝到了‘法盲’的苦果。今天党和政府从宽处理我,对我免予起诉,我内心感激不尽。我一定加强政策和法律学习,提高法制观念,懂法守法,加倍地干好工作,将功赎罪!”接着,他叙述了不学法、不懂法,当了半辈子“法盲”,结果坠入法网,受到惩罚的经过。
1984年8月29日夜,张所在单位一个姓陈的电工,窜至本单位皇姑区泰山小区锅炉房临时仓库,盗窃新橡皮布电线四十七米、旧橡皮布电线十七米等物,价值四百六十余元。同年9月25日,陈被逮捕归案,皇姑公安分局的办案人员进行案件核实复查时,代理所长张声俊除授意有关人员给公安机关出了一个假证实材料外,他本人还以案件证人名义出了《关于丢失电线的补充说明》的伪证。在伪证中,他把被陈犯盗窃的新电线说成废旧电线,价格由每米八元说成为每米二元八角,致使陈犯盗窃总额由原认定的四百六十余元下降为一百六十余元。结果陈犯被释放,案件被撤销。皇姑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撤案报告后,在复查过程中截获了陈犯所盗物资,不仅查实了陈犯罪无疑(现已判刑),而且查出了张声俊出具的假证明。张的行为干扰、侵犯了公安、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造成了放纵罪犯的严重后果,构成了隐匿罪证罪。(编者按:证据是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张声俊身为共产党员,本应如实提供证言,同坏人进行斗争。但他出具假证,帮了罪犯的忙,理所当然应负法律责任)。1984年12月13日,他被皇姑区公安机关拘留,12月19日转为收容审查。
张声俊为什么要隐匿罪证呢?皇姑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接案后对张进行了法制教育,张终于交代了他出伪证的原因是“情面难却”。陈犯被逮捕归案后,他的父亲陈某为使其子逃避法律制裁,经托人引见,先后找到了张声俊的家和工作单位,提出要单位的有关人员出具一个证明,把被盗的新电线改为旧电线,写个材料送到公安机关去。张声俊竟碍于“面子”答应了。他先后找人商量,草拟伪证稿,准备送往公安机关,后怕暴露中止。但公安机关前来复查陈犯的案情时,他还是提供了假证,结果坠进法网。(编者按:张声俊工作表现很好,多次立过大功,是“有功之臣”。但他不学法、不懂法,因碍于情面而出具假证,隐匿罪证,最后犯了罪。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它又一次说明,要守法,必须懂法,接受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这对每一个公民,包括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都是十分必要的。)
(辽宁《共产党员》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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