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阅读
  • 0回复

南方涉外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在广州成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7
第4版()
专栏:

南方涉外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在广州成立
新华社广州7月16日电 南方涉外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今天在广州成立。来自全国一些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法律工作者代表出席了会议。
这个研究中心是一个群众性的专业学术机构,它是由广州大学法学系倡议发起,经广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得到武汉大学法律系、厦门大学法律系、西南政法学院和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的响应和支持创办的。全国各地七十多位法学专家、学者和律师已应聘参加研究工作。
近几年来,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涉外法律问题不断出现,急需法学工作者们认真研究,并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提出具体对策,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这个研究中心将在广州设立华南涉外法律事务所,并在厦门、海南和汕头等地设立联络处,承接涉外法律咨询业务。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