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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群众集资办学的积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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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8
第1版()
专栏:

保护群众集资办学的积极性
本报评论员
近来报纸上陆续报道各地群众集资办学的消息,说明群众中蕴蓄的极大的办学热情,正在由党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引发出来。摆在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给予精心指导,保护群众集资办学的积极性。
群众集资办学是群众自愿的助学行动,应当加以鼓励和支持。部分地区的群众有可能、也愿意集资办学,少数地区群众的集资在一定时期甚至可能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拨款,这无疑是大好事。但是,就全国而言,不应该也不可能把群众集资当作办学的主要经费来源。我国幅员广大,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各地群众能否集资办学,能集多少资金办学,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因为看到别的地方群众集资办学热情高,便不加分析地照搬照抄,要求本地群众也同样集资,那样做,很可能变成硬性摊派。发展基础教育,除了国家拨款以外,地方机动财力应当拿出适当比例的资金,乡财政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教育。如果地方财政和乡财政一文不出,光让群众集资,加重群众负担,哪里还谈得上保护群众集资办学的积极性?
群众集资办学,是为社会承担责任的爱国行动。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农民生活有改善,但多数人目前还谈不上富裕。农民集资,来之不易,要指导他们把钱花在最恰当的地方,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不少地方的中小学校还有危房,还是“土房子、土桌子、土凳子”,首先要帮助他们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一无两有(校无危房,班有教室,人有桌椅),进而改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切不可脱离实际搞花架子,追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新铺多少摊子,新盖多少楼房。培养数量足、质量高的师资队伍,是发展基础教育的中心环节。要十分重视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师资队伍的质量,为此就要改善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的条件。农民看到自己筹集的资金用在正经地方,并且见到效果,他们的办学积极性自然会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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