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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8
第2版()
专栏:

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7月15日发出通知,规定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在商品上和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
据反映,最近某些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问题无法查找,消费者对此意见很大。为便于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进行一次检查,对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规定,自1985年10月1日起,凡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的,要从严查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对屡教不改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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