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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原因何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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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20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原因何在?
本报记者 李而亮
去年年初,河南省粮食局根据粮食连年丰收,国家粮食仓库库容不足的情况,决定粮食部门停止代队(指过去的生产队)储存粮食,并将过去的代队储备粮全部归还存粮户,如果生产队不愿领回现粮,则可采取报顶下年度征购或转超购、转议购的办法处理。去年3月4日,汤阴县粮食局召开各粮管所等基层单位财会人员会议,局主管业务的领导人在会上布置了对代队储备粮的处理工作。但他不是要求基层单位按上级规定处理办法办理,而是在超购与议购上作文章:先是统一定下玉米每斤一角五分、小麦二角四分的议购价,用这个价格把代存的粮食收购过来。但在作账时,又要求基层单位按玉米一角七分四厘、小麦二角五分三厘五的超购价格作为超购粮向国家上报决算。这样,每斤玉米、小麦就可以分别多得二分四厘、一分三厘五的差价。按照这个领导人的布置,全县以议价收购、超购价上报的粮食有九百多万斤,从中牟取了国家超购粮加价款二十一万九千多元。
1984年3月,商业部、财政部在联合发出的《关于扩大计划外粮食销售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把1984年3月底以前的议价库存转卖给国家,套取超购加价款,增加中央财政的负担……。”河南省粮食局据此精神发出通知,强调有违反这一规定而不及时纠正的,“按违犯财经纪律论处”。汤阴县粮食局当时还有部分议价库存粮食,但这个局的孙副局长看到这时面粉价格较高,卖议价比转超购获利大,便主张看看行情再说。因此,全县有三百多万斤议价库存小麦没有在省粮食局规定的截止日期内转出去。到了6月份,这个局议价公司负责人看到麦子价格越来越低,并已低于国家超购价,他在向孙副局长汇报后,公然不顾国家规定,通知各粮管所将库存的三百多万斤议价小麦全部转为超购,又从中套取国家超购粮加价款四万多元。
汤阴县粮食局套取国家超购粮加价款的目的,在于扩大利润的总额,然后根据粮食征购超额利润,企业可留成25%的规定,让小集体占便宜。以上两项违反规定套取国家超购粮加价款共二十六万四千多元,这个局作为“超额利润”上报,从中留成六万六千多元。
去年,汤阴县粮食生产大丰收,县粮食系统实现利润一百六十多万元(包括前两项以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利润),比1983年翻了一番。这本来是件好事情,但这个局的领导人在丰收之年想的不是如何为国家作更多的贡献,而是又打起了另外的小算盘。今年元月4日,局领导班子调整后的党组召开会议,研究1984年财务结算、上交利润问题,党组成员竟在会上一致通过了只上交结算到去年11月底的利润九十八万元(后实交九十二万元)的议题,隐报了应上交的利润六十九万多元。他们这样做的所谓理由是:一、担心省粮食局应给县里的几项补贴到时不给;二、想解决一批储粮材料;三、怕利润增长太快,以后又加任务。实际上,县粮食局的几个领导人心里都明白,省粮食局应给县里的补贴,按常规都是在次年年底,即1984年的补贴应在1985年底才下拨。在这些补贴里,就包括了解决储粮问题的款项;况且库容不足,完全可以按正常渠道向上级申报。至于利润增长快,主要是粮食丰收的结果。因此,把这些作为截留利润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当时,列席会议的会计就指出,这种作法是违犯财经纪律的,但党组一名副书记却说:“以后的事党组负责。”会后,他们在既未行文向上级请示审批,又没有得到有关领导人明确表态的情况下,便以预提打垛费等名目,把这部分利润五十七万元截留在县局,其余十二万元截留在基层单位器材库与转运站。
汤阴县粮食局为小集体利益,令不行,禁不止,以各种不正当手段算计国家的作法,是十分错误的,是一种新的不正之风。问题被揭露后,这个局的领导人尽管认识到了错误,自查了帐目,作出了检查,但在责任划分上,则是强调“集体决定”,尤其是一些应该分清责任的地方,某些领导人更是遮遮掩掩、互相推诿,甚至把责任往基层单位推。汤阴县委对粮食局的问题很重视,准备在进一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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