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出版家的社会责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20
第8版()
专栏:

出版家的社会责任
韦君宜
目前,小报泛滥,已为众所共见。各处地摊摆着,小贩拿着,喊叫:“请看狐狸精迷人……”。实在不大象样子。
小报为一般市民所欢迎,这一事实大约难以否认。其销路远远超过了正规的文学刊物,而且内容越来越坏,都是事实。专登武侠和侦探小说的,还算比较好的,其末流则鬼怪妖魔、女尸,甚至不能形诸笔墨的丑恶文字,一概出现,以为愈奇愈好。这确是毒害人民。
对这个现象怎么办?我以为,欲采取正确办法必须先研究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原因其实简单,主要是群众需要通俗读物。
我们过去编过不少通俗读物。起先有鼓词唱词,有名为“春节演唱材料”的小剧本,后来又在提倡“把精美食粮交给群众”的口号下,把一些名作印成小册子,加上“通俗”名义,售价也从低。还早就提倡过作家写通俗作品。但除了《林海雪原》、《烈火金钢》等少数外,都很难得到群众的真正欢迎。努力宣传也不行。直到前几年《七侠五义》盛行,挤破了县新华书店的橱窗,才使我有点感觉到群众看文学书的心态。当时我们出版家们(我也在内)力持反对态度,不让这些书多印,但并未采取什么有效对策。结果几年下来,情况越来越严重,各种以“传奇”为名的刊物纷纷创刊,各种武侠、推理、秘幕、丑闻、色情、淫秽等小说及纪事,充斥市场。从三十年代就早已被左翼所打垮的礼拜六派作品,根本谈不上文学价值的“作品”,现在忽然再版流行。比较起来,《七侠五义》倒成了好的了。小报只不过是以短篇形式印行的一部分而已。有的地方一听人代会提及小报,便下令扫除一切小报,但是,这能解决什么问题呢?禁了小报,他们可以改头换面改为小册大本,照旧流行。禁而不止,怎么办?
现在文艺界也在讨论通俗作品,即“雅俗共赏”作品。这个意思很对,但实际执行起来,却不容易。因为,我们可以观察到,普通群众所喜欢的是情节离奇、故事性强、含有许多未知数的作品。至于人物塑造、思想性、艺术性,则往往并非受欢迎的必要条件。你要真正做到雅俗共赏,实在很难,往往好作品倒在坏作品面前打败仗。在这种情况下,我想只能鼓励正当的出版家起而想尽办法与那些不顾信誉只顾赚钱的出版物争一日之短长。占领阵地,让群众能在他们喜欢的范围内看到点健康的和比较健康的东西。得想办法代替坏的,然后才能驱逐掉它们。将欲取之,必先予之。
上海文艺出版社出了一种《故事会》,现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了一种《文学故事报》,无非此意。后者采用小报形式,从文学宝库里挖掘一些情节新奇、健康的故事。这些故事摘要本身并无多大文学价值,节选作品也可能损伤原作的韵味。这些均属不言自明的事。但至少,这总算得文学宣传,不是低级下流。这样的小报小书到底能否真的竞争得过那些下流东西,还是很大的疑问。不过,我们应当有信心,我们应该有一种责任感,不能一味谈高尚的文学,而对普通群众的精神饥渴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或者任他们去吸食鸦片。
怎样才是进行改革的态度呢?我以为应当考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