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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尉氏县法院少数干部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检查工作作风 每个人民法官必须用自己的言行维护法律的尊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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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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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就尉氏县法院少数干部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检查工作作风
每个人民法官必须用自己的言行维护法律的尊严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就河南省尉氏县法院少数办案人员任意捆打、拘留无辜教师和群众的违法行为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干部的工作作风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以整顿法纪,维护法律尊严。
去年11月19日,河南省尉氏县法院有关人员在处理大马乡双岭岗村一起子女抚养案件中,任意捆打、拘留提意见的双岭岗小学教师和围观的群众。事后,又对一些围观的群众和提意见的教师处以罚款。这种恶劣行为使群众感到愤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调查组,于今年3月到尉氏县查明事实真相后,纠正了尉氏县法院在这一事件中的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事件向全国各级法院发出的通知中说,尉氏县法院办案人员任意捆打、拘留无辜者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声誉,影响恶劣,性质严重,必须依法严处。
通知指出,每一个法院的干部,每个人民法官,必须具备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品质,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自己的言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徇情枉法、执法犯法的行为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对这种行为一经查明,必须从严惩处。各级法院不许护短,不许不了了之,更不许“下不为例”。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法院干部的工作作风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正在进行整党的法院,可结合整党进行。通知认为,这是纯洁法院干部队伍,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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