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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通报 坚决查处变相买卖逃套国家外汇案件 对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和纪律教育,以保证改革和开放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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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22
第1版()
专栏: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通报
坚决查处变相买卖逃套国家外汇案件
对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和纪律教育,以保证改革和开放健康发展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新近发出通报,要求坚决查处变相买卖、逃套国家外汇的案件。通报全文如下:
辽宁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和深圳市商业贸易公司合伙,截留出口玉米外汇,以一美元兑换五点一五元人民币的黑市价格,将非法所得进行私分。这起变相买卖、逃套国家外汇的案件,情节是恶劣的,性质是严重的。为此,由中纪委、审计署、经贸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这一案件进行了调查,现在问题已经全部查清。根据联合调查组的建议,辽宁省委决定,给予辽宁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经理谷岩田、副经理胡秉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宁省经贸委副主任李盈柱、何成波党内警告处分。对案件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辽宁省委和广东省委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对于这些单位所获非法收入,责成有关部门全部没收,并课以重罚。
辽宁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是经营对外贸易的公司,他们对国家的外贸政策和外汇管理条例一清二楚。然而,他们为了本单位的利益,竟不顾国家的有关规定,非法动用国家计划内出口许可证,并以非法的外汇比价,变相买卖、逃套出口玉米的国家外汇,扰乱金融。这是两个国营企业单位公然违犯政纪、法纪的行为。
不仅如此,辽宁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明知自己的所作所为违犯国家的有关规定,却仍向省经贸委写报告,要求领导承担责任。而省经贸委领导同志,居然在这些问题上不讲原则,无视规定,竟予同意。省政府个别领导也同意这种做法。这种放任失职行为,实际上纵容了违法乱纪活动。
还应该指出,深圳市商业贸易公司同内地省市挂钩,用黑市价格套取国家外汇收入,同样是违法的。对此,必须坚决制止。
从这一案件中,我们看到一个明知故犯的典型。象辽宁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和深圳市商业贸易公司这样的单位,他们不是不知道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然而明知故犯,肆无忌惮,为了追求本单位利益,把国家利益置之脑后,把政策法令、组织纪律、党性原则一股脑儿抛到九霄云外。他们为了谋取私利,不择手段,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
近来,在一些部门、地区和单位,借口搞活经济,钻改革的空子,变相买卖、逃套外汇的案件屡有发生。因此,各级党组织都要从这一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为鉴戒。一方面对于变相买卖、逃套外汇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教育,加强纪律教育,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严格地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同各种违法乱纪活动进行坚决斗争,有效地防止变相买卖、逃套外汇事件的继续发生,保证改革和开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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