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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两个村造假都得“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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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22
第1版()
专栏:记者来信

为什么两个村造假都得“福”
本报记者 段心强
辽宁凤城满族自治县东汤乡的深山沟里,有两个满族人居住的小山村——陶李村和山河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两个村都穷得叮当响,人均收入都不满百元。可这几年上报的数字拉开了。1984年,陶李村人均收入已近六百元,山河村还是百十元钱。一富一穷,成为正反两个典型。两个村条件差不多,为什么拉的距离这么大?记者到了村里和有关部门一访,大吃一惊:陶李村实际人均收入不是上报的五百九十五元,而是四百一十二元;山河村实际人均也不是上报的一百二十六元,而是三百七十元。
上述两个数据,是丹东市委调查组在两个村逐户、逐项统计后,计算出来的。
农村实行责任制后,各家的进项很难掰查清楚,人均收入多报几块钱少报几块钱都不为过;但为什么差这么多呢?两个村都不到千人,大家在一块住着,谁家的进项多少,家底厚薄,村干部都知道个八九不离十。
陶李村在改变落后面貌上做出一定成绩,在当地小有名气,三中全会后,在农民收入普遍增加的形势下,他们接连报上来一个“步步登高”的可喜数字:1980年人均收入二百元,1981年二百七十元,1982年四百二十元,1983年五百三十八元,1984年五百九十五元。前几年的实际收入已无据可查,但就现在的上报数字看,去年实际收入的四百一十二元比1982年还低。可是报喜,得喜,出了名,得了奖,被树为丹东市的先进典型,贷款、要东西都方便得多。山河村过去也曾有一报一,有二报二,但结果却在中游,不前不后,最穷的村,算不上;最富的村,差得远。这样的中游村奖励得不到,救济没有份。为此,他们在计算收入时,鸡零狗碎的副业收入都不算,一下子报成典型的穷困村,农业税有照顾,国家贷款也优先:1983年一千元,去年一千五百元。很明显,两个村一个报“喜”,一个报“忧”都在弄虚作假,根子都扎在局部小算盘上。其目的都是要从“大锅”里挖点便宜。
林子大什么鸟都有,干部素质不同,什么想法都会出现。为什么两个村造假都能如愿以偿?先看事实。陶李村是县委书记的“点”,书记同志不断到这里来,可连村干部把农民的收入多报二分之一都不清楚;他也到山河村座谈,可连村干部把农民的收入只报三分之一也不知道,这不能不说领导干部蹲点调查研究太不深入了。那么,是不是连一个知道两个村老底的人都没有?也不是。记者在几天采访中发现,乡政府和附近村的许多干部、群众对陶李村就有看法,既了解它用“帮忙田”搞“吨粮队”的造假历史,又知道它虚报收入的现状,只是因为是县委书记的“点”,大家只在背后议论而已。这说明民主生活不健全,是很难了解真实情况的。
凤城县委的领导抓典型,采取拔苗助长的“速成法”,提出“八大局都要为陶李村作贡献”的口号,各局有令则行,都行动起来:林业局向这里无偿投放板栗苗、松树苗,并派技术员住下来指导;水利局为这个村按上自来水,还要帮助修大桥;国营工业公司给车床,办起元件厂;财政局给贷款买汽车,搞运输;乡镇企业局帮助办起木材加工厂……但是这样的典型毕竟谁也学不了。那么,一些领导干部为什么这样树“典型”呢?人们说得很对:“为的叫上级看”。
领导干部抓典型应当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靠实干,结实果,这样才能使典型成为“一般”的“辅导者、教师和促进者”,决不应以此作为谋利的资本。农业学大寨中,这方面的苦果我们尝得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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