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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些地方在夏粮收购中乱扣款 直接影响夏粮收购工作,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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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22
第2版()
专栏:

河南一些地方在夏粮收购中乱扣款
直接影响夏粮收购工作,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李海甫、通讯员毛合营报道:目前,正值夏粮收购时节,河南农村一些基层单位乱扣款现象很严重,名目繁多,农民反应强烈。他们说:“辛辛苦苦干一年,交售粮食不得钱。”直接影响了合同定购的实行,挫伤了农民的售粮积极性,影响了农民投资扩大再生产。
据省粮食局对新郑等五县六个乡的抽样调查,这六个乡平均每人被扣款占售粮款的45%。新郑县薛店乡扣款比例高达85.23%。该县龙王乡农民朱法海一家七口人,小麦定购任务一千二百六十斤,已经交粮五百五十斤,折款一百二十三元七角五分,扣除提留款一百二十三元后,本人只得七角钱和四块糖,还欠提留款二十四元。
今年是国家实行合同定购的第一年,一些基层单位为了多收提留,单方推翻定购合同,影响了党的政策在农村中的信誉。许昌县蒋李集乡为了扣款,将原来与农民协商签订的小麦合同推翻,重新分摊了合同定购计划。唐河县大河屯乡小麦合同定购任务一千一百五十万斤,按中等价折款二百五十多万元,全部扣完还不够,因此,乡政府提出要求增加小麦合同定购计划二百万斤。
党中央和国务院曾明确规定,对农户坚持谁卖粮,谁得款,直接结算。但是,确山县却规定,在群众交售粮食时,先扣贷款,再扣干部各项提留,然后才向农民兑现现金。上蔡县崇礼乡和正阳县的岳城、新阮店、汝南埠、西严店、兰青乡等地为了扣款都规定以村为单位,结算粮食价款。郾城县大刘乡和小商桥乡由行政村对户结算,不让粮管所参加。乡里让粮管所对村先预付一千至两千元,由村干部收售粮条,扣足提留款后,再与粮管所进行结算。
有的地方,还对提留款层层加码,失去控制。郾城县政府规定提留总额七百七十二万元,人均十元三角,而下面实际扣提留款大都在二十元以上,这个县的空冢郭乡半坡朱村人均扣款二十七元三角八分;姬于村一户农民四口人,扣款一百二十九元,人均三十二元二角。
国家三令五申,不准随意克扣农民粮款。河南一些乡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乡干部公然说:“你们按乡政府定的扣,出了问题由乡政府负责。”扣款严重的地方,农民基本得不到粮款,意见很大,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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