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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粮收购中不要乱扣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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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22
第2版()
专栏:短评

夏粮收购中不要乱扣款
河南省一些地方在夏粮收购中借机扣款现象严重,这是一个很值得重视的问题。
今年是国家改革粮食购销制度,实行合同定购的第一年,夏粮丰收后,广大农民照合同办事,满怀喜悦地踊跃售粮,形势很好。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有关部门按照定购合同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受到农民的称赞。如湖北沔阳县加强夏粮收购中的资金管理,谁卖粮,谁结算,谁也不准乱扣款,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在农民售粮时硬性扣除各种款项,包括集体提留、社会负担、各种贷款以及其他开支等,名目繁多,合理负担与不合理负担混在一起,数额很大,有些农民售粮应得的钱大部分被扣掉,有的甚至还要倒欠。河南省一些地方为了多扣款,竟把“户交户结”改为“户交村结”;有的单方推翻合同,追加定购计划。农民对此非常反感。在农村,适当的合理的提留是允许的。即使如此,也要采取合理的办法,不能“半路打劫”。如果这样做,谁还愿意去卖粮、卖农副产品?
夏收之后,正是抢种秋作物的紧要时刻,农民需要买化肥、良种、农药,添置、修理农机具,要用钱的地方很多。粮款被乱扣,不仅直接影响当前生产,也给农民生活安排带来了许多困难。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国务院早就强调过:在农村进行一切工作,都必须时刻想到八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密切注意他们的情绪和愿望。所以,在夏粮收购中,有关部门要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正确处理三者关系。要把工作做细,不能只顾一头或只图省事,而给农民造成不便和困难,更不允许损害农民的利益。在这一点上,沔阳县的做法是好的,河南新郑等县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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