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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侵犯供销社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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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23
第1版()
专栏:记者来信

不能侵犯供销社合法权益
新华社记者 姬世法
河南省供销系统今年前五个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商品纯销售额下降,费用水平上升,库存量加大,资金周转缓慢,亏损金额成倍增加。在农村市场日益繁荣活跃的新形势下,供销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景气状况呢?据记者了解,虽然有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但是,最根本的还是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力没有得到尊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随意改变供销社的隶属关系。致使一些基层供销社的财产被无偿占用,资金被平调、挪用。商丘地区夏邑县,今年3月作出决定,将全县二十五个基层社全部下放给乡镇管理,结果各乡以慰问烈军属、布置老干部活动室为名,平调了一万五千多元资金。
二是随意干涉供销社独立的经营业务。不久前,商丘地区一些县小麦发生锈病,行署有关部门要求地区供销社购进农药“粉锈宁”。地区供销社汇报说,现有库存农药很多,并且可以代替这种农药,不主张再购。但是有关部门强迫其购进,结果造成了浪费。由于类似原因,到5月底止,全省供销社还有二千七百三十四万元磷肥赊销款没有收回。
三是平调、挪用、无偿占用供销社的资金、财产,拆毁仓库、房屋,挤占营业场地现象严重。有个县的乡党委书记要到深圳做生意,苦于没有资金,就让供销社担保,从银行贷款二万元。结果,由于不懂生意,亏损了一万六千元,至今还让供销社背着帐。濮阳市内黄县楚王村是个大集镇,供销社的营业房全在街道两旁。乡村规划中,村政府限期供销社拆毁营业房四十八间,摊派修路费四万元,搞得供销社一无资金,二无营业场地,经营业务无法开展。据统计,在前一段拓宽公路、乡村规划中,全省供销社被拆毁营业房屋七千多间,损失资金一千五百多万元。此外,还有一些地方不尊重社员当家作主的权利,社员民主选举的领导任期还没到,就被少数人撤换、罢免,使供销社的社员章程成为一张废纸。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是有些领导部门没有把供销社看作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而是把它当作一块肥肉,四面八方张口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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