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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上海县的调查表明 乡镇临时机构庞大 基层不胜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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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23
第2版()
专栏:

民政部对上海县的调查表明
乡镇临时机构庞大 基层不胜负担
据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据民政部和上海市有关部门调查,上海市上海县所辖的十七个乡、两个镇,每个乡镇都设有临时机构,一般设三十四五个,最多的设了四十三个。这里设置的各种临时机构加在一起,共有八十个。
民政部写了一份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上海县乡镇的这些临时机构,多数是近三年按照上级的要求设立的。乡镇临时机构如此之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追求形式,强求一律。有的部门和单位,在开展一项工作或活动时,为了强调和表明其重要性,喜欢兴师动众,要求基层建立上下对口的组织机构。如果基层不予建立时,这些部门就采取一些手段迫使基层建立。
二、随意给基层摊派任务。一些部门和单位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量,把属于他们直接做的工作,推给乡镇去完成,使乡镇不得不建立机构。
三、人员编制少,工作多,任务重。由于不能增加行政编制,一些乡镇就增加编外人员,成立临时机构。
调查报告指出,临时机构不断增多,给乡镇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出现了很多弊端。一是由于乡镇的党政干部身兼几职而出现了“三多”:会议多,乡镇领导每人平均一年要参加县以上各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达八十多天;接待“客人”多,据乡镇干部粗略估算,他们一年接待时间不少于六七十天;请示汇报多。这几多分散了乡镇领导的精力,影响了本职工作。二是机构重叠,职责不明,影响了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三是增加了经费开支,加重了乡镇负担。
民政部调查报告对解决乡镇临时机构多的问题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自上而下,认真清理。二是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凡是需要开展一项临时性的工作或活动时,现有的职能部门不能或不便于代办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临时机构,但一俟任务完成后应即行撤销;凡是与职能部门任务、职责重复、交叉的临时机构,一律予以撤销,其工作任务分别归口各职能部门;性质相似、任务类同的重叠临时机构应当合并为一个机构;对一些实践证明没有这种临时机构难以开展工作,而又无法归口的,应定编定员,作为常设机构;对负有动员、号召、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作用的临时机构,可以保留。三是临时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应制订一个管理办法,并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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