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阅读
  • 0回复

改变等案上门、就案办案的老习惯 梨树县人民法院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23
第4版()
专栏:

改变等案上门、就案办案的老习惯
梨树县人民法院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本报讯 记者熊永年报道:全国法院系统的先进单位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改变等案上门、就案办案的老习惯,在依法惩治罪犯、办好案件的同时,认真研究犯罪的原因,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这对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全县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起了积极作用。
梨树县前几年发生的凶杀、自杀案件,许多是由于民事纠纷未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而引起的。县人民法院便在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中采取了正确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措施,及时做好疏导工作。1983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没有由于处理不当或不及时而酿成恶性案件的。
梨树县人民法院还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近两年来,他们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一百余件,起到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预防犯罪的作用。十家堡粮库管理混乱,财会制度不严,有两名临时工采取私刻印章、虚报工时等手段,骗得现款二千余元。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此案,向这个粮库和县粮食局提出了司法建议。粮食局将法院的建议转发所属各单位,要求普遍检查,严格整顿。此后,全县各粮库均未发生类似案件。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犯罪,梨树县人民法院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前几年这个县赌风颇盛,由赌博引起的抢劫、盗窃和杀人案件时有发生。县人民法院便运用赌博引起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现在这个县的赌风已基本被刹住。为了使法制宣传经常化、制度化,他们还把这项工作列入干部岗位责任制,规定审判人员每人每月作一两次法制演讲,讲后填写法制宣传卡片,定期检查。
这个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主动同有关方面配合,做好改造罪犯的工作。对于判处缓刑、管制等人员,审判人员深入基层征求群众意见,宣判后就地建立监改组织,落实帮教措施。1983年7月以来,全县这类人员五十八人,至今未发现重新犯罪的。
梨树县人民法院为了减少民事诉讼,主动协同司法部门,整顿基层调解组织,培训调解人员,并推行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1984年全县90%以上的民事纠纷都及时解决在基层,诉讼到法院的民事案件比1982年减少55.5%。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