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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执行配售办法 津合作社召开评议会 十九个社符合配售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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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26
第2版()
专栏:

  开始执行配售办法
津合作社召开评议会
十九个社符合配售条件
【本报讯】天津市合作社第一季度的配售业务,于一月初开始布置。在布置以前,干部首先对有关配售文件作了学习和讨论。根据文件精神,先由区办事处对所属基层社作初步审查,复经市总社组训处审查各社的民主制度和业务经营方针,又由财务、计划处对会计统计表报加以检讨。随即召开全市工厂、机关、学校社主任联席会议,根据配售办法决定的“享受配售合作社”的四个条件,进行第一次初步评议,选定了四十五个社、十四万七千社员享受第一个月的配售。后经复议为十九个社,九万三千社员,试行配售。
在这次民主评议中,发扬了民主、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行了相互比较。如被服二厂社主任赵惠斌原是该厂生产模范,曾得三次一等模范奖章,这次因该社没有得到配售,当时摘去了自己的奖章说:“没有得到配售不是上级不给,而是工作没搞好,特别是会计表报工作未作好,今后决心按照配售办法上规定的条件,改进工作,走上正轨,争取享受第二季的配售,到那时再戴上奖章。”
另一方面,尚有少数未得到配售的合作社干部,不从检讨自己工作下手,而抱怨上级不领导、行政不支持、工会不帮助,甚至说社员群众“落后”。也有的社干部因没有得到配售,惧怕社员责难而告病假。有的甚至不敢向社员宣布自己社没有得到配售的消息。街道合作社市民社员不实行配售,未及时进行宣传解释,也曾引起部分干部的不满。此外,又因已经整顿的合作社,享受配售的很少,于是有些干部有“整社反不如不整”的错误认识。同时,在评议时,认真地根据配售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而又负责的审查,作的还不够,甚至有降低条件,照顾干部情绪的现象。
津市总社根据以上情况,在“宁要少些但要好些”的原则下,又进行了第二次的评议与审查,结果有十九个基层社(社员九万三千人)大体符合配售条件,而享得第一月度配售。这些社为作好配售业务,决定结合配售进行整社。通过配售业务,分别召开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以及各级社的理监事会,传达配售办法,一致认为要享受配售,必须把合作社工作提高一步。市总社对全部基层社并分别确定今后努力方向:已得到配售的合作社,应力戒骄傲,继续改进工作,为争取长期享受配售而努力。没有得到配售的合作社,更应积极把工作作好。首要是社干部向社员进行检讨,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号召社员提出意见,同心协力争取第二季享受配售。街道社市民社员虽暂不试行配售,但照常享受合作社一般优待,只要搞好业务,纳入正规,上级社是会逐步加以照顾的。
(全国合作总社通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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