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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火柴产销趋于平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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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24
第2版()
专栏:

  全国火柴产销趋于平衡
全国火柴工业经一再调整后,初步做到了产销平衡。在一九五○年六月以前,火柴工业的产销关系是很不平衡的,引起火柴成品的大批积压,甚而有的工厂因成品推销不出去而停工。如天津市十八家火柴厂,能维持生产者仅六家;去年一至三月,存货积压达一万二千箱以上。北京市一九五○年三月份十四个厂中有六个厂停工。据一九五○年六月全国火柴会议时统计:全国火柴工业每月生产以现有生产设备而论,过剩三分之二,以当时产量论,过剩三分之一。火柴会议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重新估计了全国各地火柴的实际需要量,决定了一九五○年下半年的火柴生产计划。但十月份全国各地火柴存货出清后,由于去秋粮棉丰收,农村购买力普遍提高,火柴的需要量有增无已,出现了火柴生产供不应求的现象。如在九、十月份天津市丹华火柴厂、济南市恒泰火柴厂因产量不够供应,曾发生农民坐厂待购情况。经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调整后,以全国原计划产量为基础,八月份调整至百分之一百零五,十月份再调整至百分之一百二十五,使产销大体上趋于平衡。在降低成本和产品规格方面,各地也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进步。如兰州市同生火柴厂,每箱成本五月份为八十二万元,十月份降低到六十六万元,每箱可盈利七万元。同时全国基本上已停止制造黄磷火柴,改制硫化磷火柴。而过去制造红头硫化磷火柴的地方,也本着精简节约的精神,改造白头火柴。这样对销路并无影响,但是降低了成本。自实行火柴成品检验议价办法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江西、广西等地均先后成立了火柴成品检验议价委员会或检验小组,对产品进行了一至三次的深入检查,这对火柴品质的提高,规格的统一,成本的降低及价格的掌握起了良好的作用。如河南公营开封火柴厂在去年五、六月份每盒火柴几有三分之一不能发火,现在已全部能发火,并克服了脱头与爆炸现象。北京市私营天成火柴厂,过去残柴平均占全盒火柴总数的百分之三十,经检验后,已加改进,残柴显著减少。过去的包装规格有箱、桶、筒、笠、篓、席、听、封、包等十数种,名称极不一致,交易运输都很不便。自一九五一年一月起实行以“件”(每件一千小盒)为基本单位,“双件”(两千盒)、“大件”(一万盒)为辅助单位的新包装规格后,包装规格逐渐达到统一。
自去年六月火柴会议确定计划生产后,由于有关领导机关缺乏经验,只看到一九五○年上半年销路暂时困难,对秋收后农村购买力的提高估计不足,对于生产控制数字亦掌握过紧,致各地不能依据实际情况机动的调整产量。以后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虽曾调整两次,但若干地区仍发生供求脱节现象,若干地区火柴同业对生产计划认识不清,错误地强调了照顾本地火柴工业,对外区火柴销售采取了“排斥”的态度,而不设法对提高品质、降低成本方面努力。同时去年九、十月间,个别地区的商人,趁着火柴业暂时减缩生产,曾发生囤积不售,投机抬价的情况。今后火柴工业努力的方向,应该是从平衡供销来稳步发展生产。一方面需要富于机动性、灵活性,以保证充分供应农村需要,但另一方面仍需避免盲目发展和地区性的竞销,以加强全国火柴工业生产的计划性。
(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通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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