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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关于群众买卖铁路器材问题的检讨 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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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24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工商局关于群众买卖铁路器材问题的检讨
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编辑同志:
读了四月十六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吴祥同志的《铁路器材不能随便买卖》一文后,我们对吴祥同志这种积极负责的态度深表赞同,我们诚恳地接受批评。
吴祥同志反映的情况大部属实。去年十一月宛平县人民政府曾和我们联系,拟将群众所存的废铁运到北京出售。为了防止出售废铁时破坏有用器材,决定先由宛平县负责组织检查运到北京,然后由我局检查介绍出售。到十二月二十二日,农民安国才等持有宛平县人民政府证明,运来了二千四百多公斤器材。内有大夹板三百七十七块,其余都是四、五尺以下残短生锈的大小铁轨和铁钎子。运经前门外,被东车站公安段扣留。公安段邢书香同志来电话询问我局,我们答复他说:“宛平县农民运售废铁,事先宛平县人民政府和我们联系过;如果检查出有用器材,我们负责冻结。”公安段就放行了。事后我们就把这部分大夹板介绍卖给天津铁路管理局北京分局材料科;其余废了的他们不要,我们又介绍卖给建国铁工厂。
在安国才等运售大夹板和我们检查出短小铁轨中有两截是新破坏的之后,当即向宛平县人民政府提出他们对这事检查不严,请他们以后认真地进行此项工作,否则就请停止运售。他们接受了这一建议。但在我们写信给宛平县人民政府的过程中,又运来几次。(因为农民已经买妥,有的运在中途;宛平县人民政府为照顾农民,核准运出。)经我们检查,都是废铁。
这次读了吴祥同志的信后,我们就派人到宛平、门头沟了解情况,和铁道部门联系,并到建国铁工厂检查。该厂收购废铁轨共计二万五千余公斤,绝大部分是残废小铁轨,少数是残短大铁轨和其他废铁。铁道部门认为尚能使用的有车门一个,半截大铁轨七节。我们已告诉铁工厂:在使用可能有用的器材时,一定要征得铁道部门的同意;以后收购废器材一定要有政府核准出售的证明。吴祥同志所谈:“建国铁工厂存有车连杆,车门立柱钩门铁等两吨多,铁道部用两吨废铁换了。”确有此事;但这是去年六月以前的事情。
我们的检讨是:宛平县人民政府提出农民出售废铁的理由和意见后,我们未与铁道部门商量,即同意这样做,这说明我们对政策法令的研究和遵守不够,没考虑到:废器材不经铁道部门是否可以出售?什么是废器材?废的器材铁道部门是否收集?同时我们既答应负责检查,但实际上有的检查不够严格。这是我们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值得我们今后高度警惕与注意。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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