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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从九月一日起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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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29
第1版()
专栏:

上海市从九月一日起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本报上海7月28日电 记者肖关根报道:从9月1日起,在六周岁到十五周岁的儿童、青少年中实施小学至初中九年制义务教育,免缴学费;积极创造条件,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这是上海市八届四次人代会今天通过的《上海市普及义务教育条例》作出的规定。
为了实现这一规定,《条例》规定了父母和社会各方面应尽的义务:父母或监护人应使其抚养的适龄儿童、青少年不间断地受完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履行此项义务者,由当地人民政府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促使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招收尚未受完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儿童做工、经商或从事其他工作。违者,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条例》提出,普及义务教育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支出预算,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解决。各级财政拨给的普通教育经费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城乡企业都应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保证普及教育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在市区和郊县城镇新建住宅,必须同时配建、扩建中、小学,中央和外省市在沪单位建造住房,也应同时配建、扩建中、小学,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以乡(镇)、村自筹为主,对经济困难的乡(镇)、村,上级政府酌情补助。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届人士资助或兴办普及义务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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