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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妥善解决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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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1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妥善解决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7月29日就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妥善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的请示发出的通知指出,人民解放军担负着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国防,保卫社会主义四化建设这个大局出发,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积极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以实际行动支援国防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妥善予以解决。
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在请示报告中列举了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情况和给部队建设造成的影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兵役法关于优待军人家属的规定,对解决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困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城镇的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凡低于的,应逐步予以调整解决。
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为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特别是对于在边防、海岛和高原地区工作的军队干部的家属,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
三、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先照顾。
四、住在农村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家属住房需要修建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宅基地、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给以安排和适应照顾,并组织力量帮助修建,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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