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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过两个多月深入调查 海南岛大量进口和倒卖汽车事件真相大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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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1
第2版()
专栏:

中纪委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过两个多月深入调查
海南岛大量进口和倒卖汽车事件真相大白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海南岛大量进口和倒卖汽车等物资的严重事件已经查实。调查结果表明,在进口、倒卖汽车,炒买炒卖外汇,滥发、滥借贷款等一连串的问题上,中共海南区委、海南区政府的一些主要领导干部,目无党纪、政纪,违背中央和国务院对海南岛建设方针的指示,不顾大局,歪风邪气盛行,扰乱经济体制改革政策,败坏了海南岛开发建设的声誉,也延缓了海南岛的建设进程,问题是严重的;这一事件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一些部门的违法乱纪问题。
由中纪委、国家审计署和国家经委、经贸部、国务院特区办、国家物资局、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过两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前不久写出了《关于海南进口和倒卖汽车等物资问题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说,海南区党委、区政府的一些主要领导干部从1984年1月1 日至1985年3月5日,共批准进口汽车(包括组装件)八万九千多辆(90%以上是小轿车、面包车),已到货七万九千辆;批准进口电视机(包括组装件)二百八十六万台,已到货三十四万七千台;批准进口录像机(包括组装件)二十五万二千台,已到货十三万四千台;批准进口摩托车十二万二千辆,已到货四万五千辆。这些物资,显然不是海南岛的建设和海南岛人民消费所容纳得了的,而且多数是海南岛建设所不需要的(如小轿车、面包车)。实际上,进口的汽车已有一万多辆被倒卖出岛,销到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其他进口物资大部分也被倒卖出岛。这是违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岛可以进口本岛建设所需的汽车但这些汽车不能出岛的规定的。
《调查报告》指出,为了进口汽车等物资,海南岛有关干部违犯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非法高价从岛外购进外汇五亿七千万美元,这个数字是国家允许海南提留外汇的十倍。同时,用于进口汽车等物资的贷款,累计达四十二亿一千万元,比海南1984年工农业总产值还多十亿元。许多贷款实际无力偿还,现在尚有二十亿一千万元未还。
《调查报告》追述,早在1983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的文件明确规定:“海南的开发建设,必须立足于岛内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讲求经济效益,逐步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积极稳妥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发展进出口贸易和旅游事业,以对外开放促内部开发。”这是开发建设海南的正确指导方针。但是海南区党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违背这一方针,并背道而驰,从局部利益出发,钻政策空子,滥用中央给予的自主权,大量进口国家控制进口的商品,用来倒卖赚钱。1984年上半年,就进口汽车二千三百辆及其他物资一批。此后,区党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利用各种场合,提倡机关办公司,做生意。区政府负责人认为进口、倒卖汽车赚钱多,得利快,经过两次布置,把海南行政区所属“海联”、“信托”两大公司上缴区政府的利润指标,从年初的一千七百万元增加到一亿元,随即有组织、有领导地搞起了进口、倒卖汽车活动。同年7月份共批准进口汽车一万三千辆。8月份区党委、区政府派陈玉益、陈英豪(均为区政府负责人)到香港签订购买汽车合同。他们还把有经营进口汽车权的公司从四个扩大到二十八个,并撇开主管职能部门,不经区计委、经委综合平衡和把关,进口汽车直接由区政府领导人审批。仅陈玉益就批准进口七万三千九百多辆,海南区党委副书记、海南行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雷宇直接批了八千三百多辆。
为了大量倒卖汽车,区党委、区政府号召党政机关经商,并先后下发了两个文件。一个文件规定将区直机关成立公司的审批权,由区政府下放给区工商局;另一个文件提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建岛岗位补贴二十元,由各单位从自办企业收入的留成部分中解决,收入多的全发,收入少的少发。从此,全岛的机关公司林立,大小公司达八百七十二家,倒卖汽车和高档消费品成风。区直属的部、局九十四个单位,除纪委、公安局、档案局、研究室、建委、司法局等六个单位外,八十八个部门做了汽车生意。在区直属机关的带动下,各县、市,各部门,甚至学校、幼儿园也做起了汽车买卖来。去年下半年,不少单位的领导干部放下工作,四处奔波,争搞进口汽车批件,寻找贷款,炒买外汇。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的文件规定:“国家控制进口物资和商品,只限于在海南行政区内使用和销售,不得向行政区外转销。”区党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人采取对策,用违法手段倒卖出岛。一是进新车卖“旧”车。利用旧车可以出岛的规定,有的把只用了几个月的新车当作旧车倒卖出岛。二是在进口批件和售车发票上写着“不准转销岛外”的字样,或盖上“只准岛内使用”的印戳,应付上级检查,弄虚作假。三是假借“联营”,将大量进口汽车倒卖出岛。四是采取罚款放行的办法,使汽车倒卖出岛合法化。
进口倒卖汽车的错误,在一定程度上受了国家工商局市场司副司长王江云同志讲话的影响。去年7月底,王江云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内地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到广东、福建购买进口汽车,经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关批准,确属用于生产或科研需要的,应予放行;集体、个人持区、县主管部门证明到广东、福建购买进口汽车自用的,应予放行。”这个讲话,违反了国务院的规定,是错误的。
《调查报告》指出,雷宇等同志对于中央给了海南哪些自主权是清楚的,但他们无视中央规定,明知故犯。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中共中央办公厅曾多次指出他们的错误,他们都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早在去年6月23日,国务院特区办就打电话,对海南进口国家控制进口的原料,经过简单加工,转销岛外的问题提出批评。对此,他们不但不听,反而大量进口汽车等成品物资,倒卖出岛。9月21日,国务院特区办派人到海南,同区党委书记姚文绪和雷宇、陈玉益等谈话,指出他们的问题。他们当面表示今后不再批准进口汽车,可是在9月24日雷宇召开的政府部分负责人会议上,他们没有检查错误,坚决刹车,而是从9月25日至10月10日又批准进口汽车八千九百多辆。11月17日、25日,国务院特区办分别打电话给雷宇、陈英豪,要求他们采取措施制止倒卖进口汽车的行为。11月29日,国务院特区办再次打电话给雷宇,要海南清醒估计到倒卖汽车的严重性和恶劣影响,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但他们仍然不加执行,反而打假报告,欺骗上级。11月25日由雷宇签发、姚文绪看过的报送国务院特区办的报告竟然谎称:“到目前为止,海南进口的汽车全部是在岛内销售的。”11月30日,雷宇在签发给国务院特区办的报告时,将有汽车出岛的字句删去,再次谎称:“9月7日,区政府明确宣布,今年停止批准进口汽车。”
《调查报告》说,海南大量进口汽车等物资倒卖出岛,冲击了国家计划,冲击了市场,违犯了外汇管理规定,破坏了信贷政策,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错误是十分严重的。其性质是严重违背中央的方针政策,明知故犯,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政治性错误,是无组织无纪律,违反组织原则,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错误。错误的责任在区党委,主要责任者为雷宇同志,其次是姚文绪、陈玉益同志。
雷宇同志主管经济工作。进口、倒卖汽车及高档消费品等物资的活动,主要是在他主持下进行的。对这一重大问题,他从未提交区党委和区政府党组讨论,也不向上级请示报告。对国务院特区办、省委、省政府的多次指示、批评,他不但不认真执行,反而阳奉阴违,甚至打假报告,欺骗上级。应负主要责任。去年12月以来,经过多次批评,虽几次检讨,但态度不端正,没有认识错误的严重性。
姚文绪同志对违反党的政策方针,进口、倒卖汽车等物资,他是支持的。对如此重大的问题,从未召开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对待中央政策既不严肃,对上级指示又不认真执行,严重失职,负有领导责任。
陈玉益同志是区政府负责人兼对外经委主任,负责进口物资的审批工作。审批无原则,大量批、突击批,负有直接责任。
《调查报告》提出,海南岛大量进口和倒卖汽车等物资的事件还暴露出许多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情况。这里包括各省、市一些单位、中央部门中一些单位严重失职的官僚主义,“一切向钱看”、利用职权谋私的行为,以及行贿受贿、贪污敲诈等等。
——银行大量贷款,以贷谋私。银行系统不少单位,名为帮助海南起飞,实为本部门谋利。他们严重违反信贷原则,不问有无自有资金,不问有无偿还能力,只看给多少“答谢费”、“手续费”和其他“好处”,就竞相向一些单位贷款。例如:屯昌县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贷给县对外经委八百万元,协议要分利润十万元。三亚农业银行给热作公司几个单位贷款倒卖汽车,除收月息八厘四外,还要分享售车利润的35%。琼海县农业银行贷给供销公司二千万元,要利润五十万元。文昌县农业银行竟然公开规定:凡贷款卖汽车的,要分10%的利润。琼山县农业银行,去年发放贷款一千九百余万元,收手续费十五万五千元。临高县农业银行贷给供销社五百万元,收手续费五万元。三亚市农业银行先后给市综合贸易公司贷款近三千万元,该公司送给银行一部进口汽车,价值十一万五千元。此外还要供应二十英寸彩电一百五十部,每部比批发价低六百五十元,以作“答谢”。此外,不少银行将月息从六厘浮动为七厘二,有的提到八厘,高的达九厘,所得高利作为信托部门收入供本单位私用和发放奖金。还有些银行自办公司,自己给自己贷款。如琼山县工商银行办公司并与县热作公司联营,给自己贷款三百一十八万元,经营进口汽车,工商银行获取利润六十六万七千元。昌江县建设银行与县政府、财政局联营,由县政府提供批件和经营,财政局担保,建设银行出资金,贷款四百万元,买车二百辆,各司其权,利益均分。
——违犯国家法规,炒买外汇。据统计,海南岛从全国二十一个省、市及中央十五个单位高价炒买的外汇中,广东省占81%。广东省直单位一亿一千五百万美元,佛山、深圳各八千多万美元。这些单位为了掩人耳目,采取多种“联营”形式,炒买外汇。买方卖方共同作弊,违法乱纪。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名义上与三亚市经济发展公司联营,实际是炒卖外汇。炒买炒卖外汇,均是几个人在外操办,没人监督,动辄就可得几万几十万。文昌县彩电厂副经理符圣富,从山西太原无线电厂购买一百万美元,谎报购汇比价,一笔就贪污二十万元。这个县铺前区委只为符圣富提供个账户,就得到三万元酬金。大量的外汇调入海南,海口市中国银行只看汇票上写的比价和用途,明知来路不对,也不监督检查。因为调入外汇越多,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越多,仅去年收取的各种手续费就达八百六十万元。
——工商局罚款放行,从中渔利。海南工商局经海南行政区政府同意,采取罚款的办法,让进口汽车等物资倒卖出岛。每辆汽车按售价4%至5%罚款,前后罚款放行出岛五千六百多辆,罚款总额达二千万元。各县工商局把90%的罚款作为工商系统自用资金和职工奖金。因此,工商系统罚款积极性很高,办法很多,无奇不有。如儋县工商局不仅在县内搞罚款,而且派出五个小组到海口市设点,甚至走街串巷,到想运汽车出岛的人家里办理罚款放行手续,一个月内罚款金额一百二十五万元。还有几个县也到海口设点罚款。琼山县工商局规定,从罚款中奖励10%给办理罚款手续的人,这样出现了买车单位受罚,经办人受奖的怪事。全县发出这类奖励金一百七十四笔,九万三千多元。这个局有四个干部开条子发奖金,尚有二万七千多元下落不明,正在清查。县工商局股长林运雄,两次领取罚款奖金八千五百多元,其中一次领五千四百五十五元,由自己开罚款条据,叫妻子写白条,自己签名,经局长批字,从当天自己收的罚款中取出,装入个人腰包。儋县工商局还让把汽车售给岛外的单位自己办理罚款放行手续,由这些单位给5%的奖金,总数共七万七千多元。还有的工商局给被罚人的收据上写规定的罚款数额,而在存查的一联上少写,差额为经办人所得。因经办人得到好处,使一些人竞相代办罚款。儋县工商局则出卖发货票,为贪污行便。他们给被罚货主开汽车的假发票,每张票面相差几千元,有的高达二、三万元,开一张收费十元、二十元,使被罚单位的经办人大捞一把。在这中间,其他监督部门也有不同程度的问题:财政局对财务不监督;物价局对进口物资乱涨价不制止,甚至视销售情况不断提价;审计局对机关财务开支、金融信贷不审计。因为他们都做了汽车生意,得到了好处,因而放弃原则,不尽职责。
——倒卖批件,公然违法。因为要有领导机关的批件才能倒买进口汽车等物资,有些有权或有关系的单位就卖起批件来,仅据区党委组织部等十六个单位统计,就出售二千余辆车的批件,每辆车的批件得款数千元到万元。如海南区党委组织部与琼山县对外经委联营,前者出批件,后者供外汇,办理进口手续,进口汽车一百辆,倒卖后分给出批件的组织部一百万元。黎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卖给州进出口公司一百五十辆汽车的批件,每辆批件一万元,共得一百五十万元。有的批件几经倒手,层层加价。如海口市烟草公司,以每辆六千元卖给海南侨联进口九十辆汽车批件。侨联筹备不到外汇,又将批件每辆加价二千元,卖给琼海县罐头厂,获利十八万元。
——处处敲竹杠,层层加费用。例如,一种十二座旅行车,去年1月定价三万七千九百元,6月提为五万八千元,9月又提高到八万元。有些单位还假借收取手续费和采取其他办法乘机敲竹杠,捞一把。几万辆汽车到了海口,在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院子里,存放一夜要两元,看一夜要十来元。有了准运证,还要办牌照,办个牌照要几元。新车路过一下,要养路费,还要保险费。为了钱,交通监理所与公安局车管科争办牌照,工商部门又以手续不完备为由,多次罚款归己。
——倒卖赚钱,滥发奖金。今年2月,区政府下文,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新办企业年利润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全部留给企业,促使相当多的单位用倒卖汽车赚的钱滥发现金、实物,大吃大喝。琼山供销合作联社用于拉关系、发钱物、乱提级、大吃大喝等的共四十三万八千元。《海南日报》社倒卖汽车获利四百三十万元,去年给职工发奖金每人平均八百多元,今年1、2月份每人平均又发奖金、实物七百八十七元。编委以上领导干部发一千五百元左右,总编辑关欣一次收“红包”得钱一千元。
——经济犯罪活动严重。如琼海县南俸农场工人梁炳宗,贿赂龙江区卫生院院长符学光一千二百元,符就为梁提供账户和证明,使梁得以采购员身份,同七个单位签订了一千五百三十多万元的卖车合同,已诈骗到手二百零九万元。目前已掌握的经济犯罪线索有一百四十三宗,其中百万元以上的四宗,二十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的十三宗,一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的五十七宗。
根据已经查实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提出四条处理意见:
一、海南大量进口汽车等物资进行倒卖的问题,海南区党委所有常委是程度不同地赞成和支持的,对上级的多次批评也不认真讨论执行。这反映了海南区党委政治上没有政策观念,党风不正,不守纪律,错误是严重的。区党委虽有检查,但应公开通报。
二、对于造成错误的区党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人,不处理不能向全国交代,不足以严明党纪、政纪,教育全党和本人。根据对海南这次错误所负的责任,目前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广东省已经决定:撤销雷宇海南区党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党组书记职务;给予姚文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玉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陈玉益不适宜担负现任职务,免去其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区对外经委主任职务。我们同意这个决定,并建议撤销雷宇同志广东省委委员的职务。
三、海南大量炒卖外汇,绝大多数来自广东,卖出的汽车也多数在广东,这都是违反中央政策规定的。早在1982年广东已发生过类似问题,本应接受教训,及早制止。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海南问题虽早有发现,也打过招呼,但是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干预,组织上负有重要责任,应作出检查。
四、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中的一些单位以及一些中央单位等,炒卖外汇,倒卖汽车,问题也相当严重。主管部门应彻底查清,对违法乱纪的有关人员,要分别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法分子除已逮捕的外,如再有发现,仍由公检法部门依法处理。对高价炒卖外汇所得,应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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