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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商业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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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2
第5版()
专栏:

国营商业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
江洪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商品流通体制和市场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逐步缩小,指导性计划和自由购销的范围扩大。二是商业上由独家经营变为多家经营,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流通格局。三是群众消费观念发生变化,对商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要求国营商业改变过去的一套经营方式,积极参与市场调节。
首先要提高认识。一要认清国营商业在新形势下的地位和职责。社会主义的国营商业对促进生产,满足需要,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仍然负有重大责任,对组织整个社会的商品流通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过去那种“一统天下”不对,现在来个“撒手不管”也不对。二要看到国营商业的优势和短处。国营商业的优势是集体和个体商业所不能比拟的,能够保证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由于多年来旧体制束缚所形成的一些弊端还未克服,在市场调节和竞争中,也有许多不如集体和个体商业的短处和劣势。这些问题,只有在参与市场调节的实践中才能很好地解决。
第二,要积极经营。应当看到,目前虽然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方式的流通格局,但是整个社会的商品流通,主要还是由国营商业在承担。流通是否顺畅,市场是否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营商业的经营情况和工作水平。武汉市这次猪肉价格改革方案出台,由于国营食品公司掌握充分货源,连续超量投放,全市敞开供应,使得肉价一直比较稳定,保证了这次改革顺利进行。在市场开放的条件下,国营商业一定要提高经营水平,掌握商品购销变化,调节市场供求。
第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国营商业要根据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通过独立的购销活动,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为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国营商业必须担负起稳定市场的主要职责。国营商业要模范地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在这方面做出表率。在市场供应紧缺时,国营商业要及时投放商品,增加供应,以平抑物价;当市场商品一时过多时,国营商业要适当组织收购,扩大推销,保护生产。对价格放开经营的农副产品、小商品,要贯彻薄利多销的原则,积极经营,勤进快销。在当前经济尚未理顺的条件下,国营商业在市场调节中,经过批准产生的亏损和增加的费用,政府应该据实补贴,不能让企业负担。
第四,搞好优质服务,提高商业信誉。市场放开以后,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问题,对于国营商业来说更为重要。国营商业的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对于整个市场服务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营商业也只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才能扩大购销,增加效益,在市场调节中发挥主导作用,并不断发展自己。否则,不但不能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而且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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