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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南县检察院检察员张敏龙秉公办案受到表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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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4
第4版()
专栏:

广西平南县检察院检察员张敏龙秉公办案受到表彰
新华社南宁8月1日电(记者熊春雷)广西平南县检察院检察员张敏龙坚持依法办事,铁面无私,受到群众的爱戴和赞扬。
1981年,县检察院查处原平南县安怀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候补委员、县人大代表余永芳利用职权贪污公款四千七百多元,并奸污、侮辱妇女多人一案。当时,余永芳利用“关系网”千方百计保护自己。原县委负责人不同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看到县委领导出面干预,余永芳有恃无恐,到处串供,捏造事实,对检察人员进行诽谤。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知情者不敢向侦查人员说真话,有的还为余永芳作伪证,开脱其罪责。面对这种情况,一些参加侦查的同志打了退堂鼓。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张敏龙将自己的个人得失置之度外,他反复深入群众,向知情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法制教育。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了解,终于掌握了余永芳犯罪的大量确凿证据,弄清了余永芳的犯罪事实,使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由于张敏龙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因而得罪了不少人。有人劝他“灵活”一点,他总是说:“我是共产党员,检察干部,依法办案,打击罪犯,保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不受侵犯,是我的职责。”1983年,张敏龙在办理县工商局副局长贪污、诈骗一案时,因为这个副局长是他的老乡,又是老相识,接受任务不久,这个副局长的妹夫就找上门来,请他看在老乡的份上,不要逮捕他姐夫。张敏龙当即指出:我们办案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最后,还是依法办理了这个案件。今年3月,张敏龙光荣地出席了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受到了大会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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