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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民作主——再评“晋江假药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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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5
第1版()
专栏:

要为民作主
——再评“晋江假药案”
本报评论员
查处“晋江假药案”,正向纵深发展。制售假药、证据确凿的犯罪分子已被依法逮捕,参与制售假药,从中牟利的晋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林华补已被撤职查处。福建省委、省纪委根据中纪委“公开信”的精神,正在把从快从严打击制售假药的犯罪活动,列为当前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制造、贩卖假药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为什么长期没有得到查处?晋江的不法分子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当地党政领导机关过去并不是不知道,而是该查的不查,该办的不办。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因为有些错误观点,一度甚为流行,例如,有人说什么“假药无害”,“对乡镇企业要扶持,不要挫伤积极性”,“这只是少数乡镇企业的事,生产假药的最终自然会失去竞争力而被淘汰”等等,应该加以分析。
是“假药无害”吗?请看事实:广东省海南广播电视局李丹,开始用吉林长春产云芝肝泰冲剂治病,有疗效。后改用晋江产云芝肝泰糖茶,毫无药味,仅有糖水味,服用十天,自觉症状加重。这哪里是“假药无害”!俗话说“黄金有价药无价”,治病救人的药,因无效而延误病人就是有害,更不用说假药还含有杂菌了。保证用药安全是有关人民健康的大事,谁造假药害人,谁就犯法,就该受到严厉惩处。
对假药作斗争能靠“自然淘汰”吗?请看事实:去年八九月间,卫生部转发通报,福建省卫生厅发出通知,指出陈埭保健食品厂生产药品属于非法,所产五种“冲剂”一律停售禁用。该厂接到通报和通知后,突击加班生产,扩大加工厂,猛增生产工人,变本加厉滥造、滥销假药、劣药。利欲熏心的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不听劝告的。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奸商更加肆无忌惮,何来“自然淘汰”?
假药需要伪装,需要有块招牌遮丑。不法分子往往是借着乡镇企业的牌子,招摇撞骗,坑人害人。他们是乡镇企业中的“害群之马”。福建省委指出:“扶持乡镇企业与查处违犯法纪是两码事”,明确划分这个界线,非常必要。打击制造、贩卖假药的违法活动,是为了保证乡镇企业的正确方向,促进乡镇企业更好地发展。
制造、贩卖假药,晋江有,其他地方也有。造其它冒牌货骗钱坑人的,更是时有所闻。各地对于冒牌货充斥市场的情况,查处了没有?制止了没有?当“官”要为民作主,对如此明显牟取暴利坑民违法的事件查处不力,是失职呢?是官僚主义呢?还是包庇犯法?应坚决查清并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者的责任,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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