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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晋江假药案的背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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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5
第1版()
专栏:

在晋江假药案的背后
本报记者 白筠
晋江假药案在本报披露以后,全国震惊。广大群众在愤慨之余,纷纷投书本报,除了要求对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外,还尖锐地提出了一个问题:晋江制售假药的活动竟然长达三年之久,而且从发现到制止也花了两年时间,制止这一严重违法活动为什么这么艰难?当地的党政领导机关干什么去了?
群众的责问是有道理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卫生部、福建省委都为此派出了调查组。中纪委常委又连续召开会议,听取福建省委、省纪委及各个调查组的汇报。一个多月来,尽管清查工作遇到了重重障碍,但仅据初步查实的材料来看,一个令人痛心的事实明白无误地摆在面前:晋江制售假药的违法活动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愈演愈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党政机关和工商、税务、农业银行、企业管理等部门,都有一些掌握实权的党员干部,或直接参与制售假药,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或受贿下水,为违法活动提供方便;或入股分肥,对害民行径暗中支持。
陈埭镇涵口村是晋江生产假药厂家最多、产值最大的行政村。全村有二十三家假药厂,总产值达一千一百八十四万二千元。这个村的假药制售活动是在该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的。全村四十一名党员,直接参与制售假药的有二十七名。研究部署制售假药的违法活动,竟列入党支部会议的议题。支部书记陈德柿(已捕)带头伪造药政批文,策划向有关单位“送礼”、行贿。陈埭镇党委和政府的十三名主要领导干部,都数量不等地接受了涵口村的“礼金”,多的二三千元,少的二三百元。制售假药的违法活动就在这张用金钱织成的保护网底下明目张胆地进行着。
农业银行的干部接受了“礼金”,人民的财富便以“贷款”的方式转化为生产假药、坑害群众的资本;
税务所的干部接受了“礼金”,不仅满足了假药厂提出的减免所得税的要求,而且连产品税也主动给减免了,于是,原该上缴国库的钱财流进了假药生产者的腰包;
理应是最廉洁奉公、无私执法的政法部门也被金钱这一武器打开了缺口:县法院经济庭庭长、镇司法办司法员、镇派出所所长,统统一起“下水”,于是,当外省市为假药索赔问题告到了当地法院,法院以“界限不清,不好裁处”为由,不予受理;
底下的情况是这样,县、镇二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呢?他们可应该是人民的公仆啊!
镇党委副书记陈注升,分管乡镇企业。他不仅接受“送礼”金额达三千元,而且还直接在假药厂入股四千五百元。1984年9月,当中央、省、地卫生部门就陈埭镇制售假药问题发出通报,全国各地来人来函要求退货、索赔之际,镇政府迫于形势,不得不发个制止制售假药的通知来应付。陈注升对涵口村党支书陈德柿等人面授机宜:“镇里发那个通知是为争取主动,执行不执行是你们的事。如果有人要,你们可以干。假药治不了病,也死不了人。商品没有阶级性,怕什么!”
更叫人吃惊的是,肩负党的纪律检查重任的县纪委书记林华补,早在1983年8月担任县农办主任期间,就以其妻子的名义在假药厂入股。该厂每股股金二千元,而他只出八百元,却同样按二千元分红。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分得利润六千三百多元。中纪委最近对林华补作出了撤职查处的决定。……
仅从以上初步查证的事实就可以看出,在晋江,执法者与违法者坐在一条板凳上,人民的公仆成了社会主义蛀虫的同伙,在他们的脑海里,钱,钱就是一切!哪还有什么党纪、国法可言!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下,晋江假药案自然就迟迟难以揭露和查处了。
当然,制售假药的幕后支持者并不一定都是受贿下水者、入股分赃者,一些持有糊涂观念的党政领导干部也不自觉地充当了假药制售者的保护伞。
在调查中,一开始就有个现象颇令人费解:从1983年起,省、地、县卫生部门几次向上反映情况,为什么上级党政领导机关竟无人理睬?制售假药是为万人所斥的犯罪行为,难道当地的党政领导干部竟然会连这一点都不明白吗?这仅仅是官僚主义的问题吗?深入调查以后,人们才了解到,原来晋江县生产假药的集中地——陈埭镇是福建省乡镇企业的典型,在省内是首屈一指的“亿元镇”,被誉为“乡镇企业一枝花”。
于是,当地的一些领导同志把这枝“花”与自己的政绩联在一起,唯恐揭露了假药问题,损坏了先进典型的形象,甚至怕否定了这枝花便否定了自己,有意无意地护起短来。直到6月16日本报揭露了晋江假药案以后,地委的领导同志还迟迟下不了清查的决心,反而提出“护花”、“保花”的口号,地区的一家报纸在假药案的清查工作遇到重重障碍的情况下,迫不及待地宣布假药案已基本查清,企图草草收兵。在这种糊涂观念的支配下,无怪乎两年多来,当地的党政领导机关始终没有认真对待有关部门关于制售假药的情况反映,没有在党委或政府的会议上做过一次认真的研究,客观上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以陈埭镇为例,1984年的假药产值比1983年增长了62.7%,一直到1985年4月,该镇的涵口、大乡两个村,还生产假药产值达一百零三万多元。
晋江假药案迟迟得不到查处,与执法部门的软弱无力也是有关系的。省、地、县卫生部门是受国家委托执行药政管理法的,但是,他们虽然多次就晋江制售假药一事发出通报,但并没有在职权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有力措施来制止、查处这一违法活动。为什么呢?当卫生部调查组进驻晋江县时,当地的一位同志曾诉苦说:“你们要追查,领导要护花,我们怎么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句话道出了这些同志的精神状态。长期以来,我们有些同志总是习惯于看领导的脸色来办事情、想问题,费尽心思揣摩所谓的“领导意图”,而不是站在党的立场上,考虑如何对人民负责。究其根源还是一个“私”字。因此,当对上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发生了矛盾的时候,他们就不惜丢弃原则,按领导的意图办事了。涵口村第一食品厂(即假药厂)之所以后来摇身一变,变成了取得合法地位的兴华制药厂,就是因为卫生部门的一些同志屈从于压力、丢掉了原则、经过自己的手批准的。
福建晋江假药案的教训是很深刻的。它给我们敲起了警钟,提出了一连串发人深思的问题:在改革的形势下,如何处理好开放、搞活与监督、管理的关系,如何加强党的队伍的思想建设,如何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教育,如何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等等。
目前,晋江假药案的清查工作还在深入进行中。全国人民正拭目以待。尽管有阻力,有困难,但人们从中纪委的公开信中看到了党中央严肃法纪、政纪、党纪的决心,看到了我们党的凛然正气。人们完全能够相信,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晋江假药案一定能查个水落石出,而经过假药案的清查,晋江大地也一定会绽开真正的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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