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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盲目发展小型炼钢电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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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5
第2版()
专栏:来信

不能盲目发展小型炼钢电炉编辑同志:
目前,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股“电炉热”,纷纷新建、扩建小炼钢电炉。笔者最近在江苏调查了解到,该省近年来炼钢电炉发展很快,已拥有一百零四座中、小电炉,多数是容量三吨以下的。目前,仅该省冶金厅所属企业正在或即将建设的电炉总容量达三百吨,为省内现有全部电炉容量的一点三倍。这还不包括乡镇企业要建的一大批小电炉。
“电炉热”的兴起,有其客观原因。这几年,钢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江苏农村建房,也需要大量钢材。特别是实行两种价格以后,不属于指令性计划的钢材可以高进高出,地方企业即使高价购进废钢作原料,用议价电来炼钢,还是有利可图的。这些都促使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把大量资金投在电炉的建设上。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发展小电炉,已经超过原料和电力的承受能力。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小电炉的盲目发展,使废钢资源难以为继。废钢是电炉炼钢的主要原料。江苏省近期每年可回收的废钢资源约六十万吨。去年,在扣除国家调拨废钢指标以后,全省电炉在低开动率的情况下,所需废钢已超过资源拥有量,出现供不应求的问题。显然,在建电炉容量翻番,而废钢资源无法保证时,就会出现挤占国家重点钢铁企业的废钢供应量的局面,或是建了炉子没料吃。
小电炉的盲目发展,加剧电力供应紧张局面。江苏省新上电炉需增加变压器容量二三十万千伏安,等于现有容量的一倍左右,用电量将成倍增加。一些县属钢铁厂准备自建电厂,也只能解决一小部分。近来已经出现压“大”保“小”的现象,如全国地方骨干企业无锡市钢铁厂仅去年就被拉闸停电八十四天,今后这方面矛盾会更加突出。特别是大多数小电炉吨钢电耗比国家规定高15%—50%,会使有限的电力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为了避免小电炉的盲目发展,建议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要控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期釜底抽薪,缓和钢材紧张状况,促使“电炉热”降温;
第二,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鼓励地方在完成国家调拨指标后,将剩余的废钢同现有冶金企业搞合营,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潜力,尽量不铺或少铺新摊子;
第三,采取坚决的行政措施进行控制。新建炼钢电炉一定要经过省主管部门批准,对原料、能源不落实的不准兴建。国家物资管理部门对完不成调拨废钢任务的地区、单位,要相应地扣减钢材供应指标;
第四,对现有电炉要进行整顿。对那些耗能高、效益低的小电炉,要帮助他们提高管理、技术水平;在限期内仍无改进的,要停产整顿。
冶金部政策研究室 董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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