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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单位改革新尝试 新疆哲学法学研究所招聘业余科研人员,实行课题承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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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5
第3版()
专栏:

社会科学研究单位改革新尝试
新疆哲学法学研究所招聘业余科研人员,实行课题承包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宋政厚报道:新建立的新疆社会科学院哲学法学研究所实行招聘业余科研人员和课题承包合同制度,为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的科研体制改革作了有益的探索。
这个所在去年4月创建时就没有因袭过去建立科研机构的模式,只设置两名正副所长和一名业务干部。研究人员全是以“业余特邀研究人员”的名义,在去年6月公开招聘来的。经考查审核而录取的一百零七名研究人员,分别来自七十多个单位,除少数自学成才者外,大多具备大学毕业程度,且有十年以上同哲学或法学专业接近的实际工作经验,一般都能独立承担科研课题。研究所在给这些应聘人员颁发聘书后,通过课题论证,同他们签定课题承包合同。凡如期提交科研成果的,研究所付给相当的调研费、资料费和成果报酬。对够发表水平的,研究所负责推荐。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根据“合同”要求,须向研究所交纳“延误费”。两年不承担课题者,除名解聘。新报名的,只要条件符合,随到随收。
一年多来,哲法所已经完成了三十七个课题论证,其中十六个课题出了论文、著作,最近出版的《新疆社会科学一期》增刊,便是收录这些作品的专辑。
这项改革已显示出它的生命力:
——研究课题同社会实际、尤其是同四化建设实际结合紧密。他们提出的《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农村专业户的法律保护》、《草原法研究》、《试论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在立法权上的几个问题》、《论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等课题,都是从实际生活中提出来的。
——为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实现知识的“远缘杂交”打开了通道。新疆社会科学院院长陈华告诉记者:社会上有着很大的科研潜在力量,但要去调集,却受到许多因素制约。该院自1978年成立至今,使了好大劲,才调集一百五十多名专业人员。可是,哲法所没费多大事,就把有研究能力的一百多名人员调动起来了,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哲法所所长邵纯说:“我们这么做,为利用大学教师、离(退)休干部及其他方面的剩余研究力量架起了桥梁,也可以在人员合理流动中发现研究骨干,把更多人才吸引到科研所来。”
——使科研所队伍精干,无需行政后勤机构,所领导更不必为各种扯皮事分心。所耗科研经费也比其他研究所少得多。
——由于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结合紧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一般都能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乌鲁木齐市交通大队副队长刘守国,承包《乌鲁木齐地区交通事故及其治理》的课题后,结合总结自己二十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作了五个月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探索了乌鲁木齐市近几年来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律和治理措施,对实际工作很有指导性。交通大队领导给予了帮助。自治区各级交通管理和交通监理部门对他的研究成果也十分重视,没等论文发表,就纷纷索要。在某机关担任副处长的金鹤芳,应聘接受信息反馈系统的科研课题后,利用出差机会,到信息反馈工作做得好的河北省省级机关做了大量调查,写出《河北省建立信息反馈系统的调查报告》。研究所将这一成果送交自治区人民政府时,正在赶制新疆信息反馈系统方案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十分高兴,称赞这是雪里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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