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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害群众 法律不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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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5
第4版()
专栏:警钟常鸣

坑害群众 法律不容
辽宁省义县食品公司熟制品加工厂,非法出售囊虫猪肉和急宰猪肉(注:急宰猪即一种有病猪),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被罚款一万五千元。
去年11月以来,义县食品公司熟制品加工厂,曾先后五次把猪下水卖给河北省滦南县商贩毕福山和张玉海,在洽购过程中,二商贩以喂貂、制肥皂为名,提出购买囊虫猪肉和急宰猪肉的要求。该厂厂长徐正忠以每斤售价七角五分卖给了他们,并于今年2月5日前,分两批把九千一百多斤未经高温处理的囊虫猪肉和急宰猪肉,在夜间装车偷偷运出。二商贩运回滦南县后,立即销售给当地工厂职工、居民、饭店,幸被滦南县卫生防疫部门发现,及时追回处理了近千斤,其余八千多斤,都被消费者食用,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义县食品公司熟制品加工厂,竟加工出售囊虫猪肉和急宰猪肉,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七条的规定,被义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罚款一万五千元,对本案直接责任者该厂厂长徐正忠罚款五十元,并通报全县,以预防发生类似事件。
辽宁义县广播站 董朝政 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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