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阅读
  • 0回复

一张罚款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5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一张罚款单
本报记者 刘建林 毛磊
“凭什么罚我们的款?你有文件吗?”北京环宇电机厂行政科科长李国方大声质问。
“我是食品卫生检查员”。北京市东城区卫生防疫站的于树模同志向李科长出示了证件,心平气和地说:“抽查企、事业食堂卫生是我的职责,罚款是因为你们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六条和第七条。”“你说的变质食品我没看见!”李国方转身问食堂管理员:“你看见了吗?”这位检查卫生时曾在场的管理员支支吾吾。于树模见状,取出卫生检查书面记录。李国方看到记录上有本厂医务室医生的签名后,竟然说:“这个签字没用。检查卫生又不能靠罚款行事。”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必要的经济处罚就是要坚持。这罚款通知单还是请你们签收。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于树模边解释边递出罚款通知单。
“单子我们不收!”李国方一口拒绝。
此事发生在今年四月三十日北京环宇电机厂行政科办公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室内还高悬着“精神文明单位”的奖状。原来在三天前,于树模抽查这个近千人的工厂食堂时,发现电冰箱内制作酱肉的肉汤已发霉变质,库房又脏又乱,油缸、麻酱桶未盖,餐具消毒设备不齐等,均已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经过北京市东城区卫生防疫站讨论决定,对该厂罚款二百五十元,由于树模同志负责执行。而环宇电机厂有关人员拒收罚款通知书,态度蛮横,是目无法纪的表现。尽管事后厂方不得不如数交款,但遗憾的是,仅隔十天,该厂食堂又因在复查中发现有食物霉变腐败而被罚款五百元(按:被罚的款,不过是公费开支,那些负责人是不会掏腰包的。因此,他们还没有从中受到教育,食堂卫生还是依然故我。我们要提醒这些同志,这不是几个钱的问题,而是领导干部是不是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的大问题)。
于树模同志一人负责检查三百多家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卫生工作,仅今年上半年他就已发现二十余起食物中毒隐患。由于他严格执法,今年七月下旬被北京市东城区卫生防疫站评为模范食品卫生检查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