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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小利失大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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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6
第1版()
专栏:凡人新事

不因小利失大义
6月20日上午,在湖南洞口县城汽车站门口,贴着一张醒目的“退款公告”:6月17、18日两天,在洞口县五金公司一、二门市部买了日产日立牌双缸洗衣机的顾客,请速持发票到县五金公司物价员刘酉姬处办理退款手续,每台退款三十三元。
原来,6月11日,洞口县五金公司购进“PS—62A型”日产日立牌双缸洗衣机二十台,按批零价14%的差率出售,每台售价五百二十六元。门市部在17、18日两天就卖出了十台。19日,公司物价员刘酉姬接到地区五交化公司通知:进口洗衣机批零差率为7%。这样每台洗衣机零售价为四百九十三元,每台多收了三十三元。
刘酉姬立即向领导汇报。当天下午,公司召开了有关人员会议,研究对已售出的十台洗衣机的价格处理问题。一部分同志认为,商业部的文件并没有写明执行时间,按惯例对已售出的商品我们有理由不退款。刘酉姬等则明确表示我们是社会主义商业,应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国营商业的信誉,不能顾小利,而失大义。在刘酉姬等同志的坚持下,大家的看法一致了。顾客领到退款后,感动地说:“还是国营商业信得过”。
湖南洞口县委宣传部 袁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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