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阅读
  • 0回复

对一起特大火灾负有重要责任 伊春市正副市长受到行政处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6
第1版()
专栏:

对一起特大火灾负有重要责任
伊春市正副市长受到行政处分
新华社哈尔滨8月5日电(记者刘常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今年5月23日伊春市发生的一起特大火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伊春市正、副市长给予行政处分。这一处分决定是在今天闭幕的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上宣布的。
去年以来,伊春市接连发生多起重大火灾。今年5月23日伊春市发生的特大火灾烧毁各种房屋八万八千五百三十五平方米,财产损失达二千零九十七万七千元。伊春市长聂秉林对防火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分管防火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杨福星对防火工作检查督促不够,措施不落实,使伊春市存在不少火灾隐患的死角、死面。他们对这场特大火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干部,省政府决定分别给予聂秉林、杨福星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在此之前,伊春市政府已对火灾主要责任者、伊春区区长姚金财、副区长马希真,伊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秀成、伊春区建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振斌分别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和行政降级处分。因吸烟而直接引起这场火灾的建设街五组居民刘国镜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