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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发展森林能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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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6
第2版()
专栏:

应重视发展森林能源
赵树森
我国应重视发展森林能源。林业部门要把发展森林能源列为一项重要任务。
森林能源,就是薪材林。与矿物能源不同,它一次栽植多次萌生。是循环再生的能源。可谓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在当今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的能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森林能源的研究和开发。当前新的工业革命能源基础是向再生能源、生物能源方面发展。如薪材林、水力、风力、沼气、太阳能等。水力资源潜力很大;太阳能的潜力更大,但开发投资也大,技术要求高。发展薪材林却不需大量资金,在农村许多地方均可栽植,简便易行,具有普遍意义,是应用较广泛的再生能源之一,也是解决一些地区农村生活能源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我国,广大农村缺柴烧的地方还很多。重视发展森林能源,在缺柴的地区发展薪材林,应该是林业部门的重要任务。
以全国森林资源最多、又是石油基地之一、也产煤炭的黑龙江省来说,全省六十多个县中,就有四十多个县既缺木材又缺烧柴。有的县森林覆盖率仅1—2%,有的产粮县不仅把可作饲料和肥料的秸秆烧掉,甚至搂草皮、烧牛马粪。如松嫩平原的双城县,由于缺柴,即使夏季农忙季节,也只能做两顿饭,冬季气候寒冷,屋内却因取暖不足而墙挂白霜,黑龙江省缺柴到如此程度,是人们想象不到的;其他少林的省、区广大农村群众缺柴烧的状况,就可想而知了。我们有些林业部门,有些林业工作者,过去不甚重视发展薪材林,没有把它列入议事日程,长期来大木头挂帅,主要经营用材林,生产木材主要是为工业、交通、建筑、轻工等工业部门服务。心里想的,嘴上说的,手上算的,都是造了多少方材、板材、枕材、坑木(矿柱)、车辆材、船材、造纸材,上缴国家几亿立方米木材,对营造农村群众生活用的能源——薪材林没有认识。
在我国,大力发展森林能源——薪材林,只要领导重视,是完全可能的。1980年,赵紫阳总理视察黑龙江省时指出,解决农村能源问题要重视发展薪材林。同年,黑龙江省政府作出
“关于切实抓好营造薪材林工作的通知”,决定划给严重缺柴农户三亩左右薪材林用地。经过五年努力,现在,全省已营造薪材林三百多万亩。1981年到1982年营造的,已樵采一至二次,有的亩产高达万斤(鲜重)。如明水县已有三分之二的农户解决了“锅下愁”。但是,目前全省划得还不够,按农户才占应划亩数的一半,平均一户才一亩左右,还不能完全解决群众的困难。因此,尚需继续贯彻落实。
薪材林的好处很多,不仅可以解决群众烧柴、用材困难,还是控制水土流失、防风、固沙、调解生态平衡的防护林。多年来,黑龙江省由于森林过伐,水土流失面积约占全省耕地面积的一半。素有“粮仓”之称的巴彦等九个产粮大县,耕地流失面积都在百万亩以上。实践证明,凡是划了薪材林用地的地方,不仅没有影响农业生产,反而保障了农业增产。一些薪材林还是发展畜牧业的好饲料,同时可带动编织等副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黑龙江省土地多,低洼、岗地和冲刷沟等空闲地也多,都可划给群众营造薪材林。其他省、区,已经划了自留山和责任山的地方,也应提倡营造薪材林,也应算造林,并允许营造者自由采用。总之,应切实把解决农村群众生活能源问题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国有林区,也可划给职工每户三至五亩自用林地,营造薪材林(也可造用材林)。这样办大有好处:一是使他们有柴可烧,即实行“以木代木”,既可减少对国有林木资源的耗损,又可减免国家对“以煤代木”的财政补贴;二是加速解决更新欠帐;三是职工有了这一副业财富,会促使他们安心林区工作。
(注:作者是原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副局长,现黑龙江省林业厅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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