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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夏征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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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27
第1版()
专栏:社论

  做好夏征工作
农业税的夏征工作就要到来了。本月二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一九五一年夏季征收公粮工作的指示》。夏征虽不如秋征那样普遍,却也是关系到几万万农民和国家财政的一件大事。今年夏征工作,是在广大新区刚刚完成土地改革之后。这些地区的封建土地制度已经消灭了,农民再不用向地主交纳地租了,但他们在生产上仍有许多困难。许多土地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带苗转移,使夏收和负担上产生了许多复杂问题。同时,在土地改革完成的地区,还要在夏收后开始征收土地证费。因此,今年夏征工作,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任务。
为了做好夏征工作,应当注意那些问题呢?
第一,适当分配夏、秋征比例。去年许多地区做到了依率计征,但没有适当确定夏秋分征比例,以致发生“夏轻秋重”的缺点,造成农民秋季交纳的困难。今年除各地无例外地进行查田订产,严格依率计征而外,还必须适当确定夏秋分征比例。那么,确定夏季和秋季分征比例的原则是什么呢?一般说,应大体按照夏秋产量占全年总产量的比例来确定。比如,某地夏收秋收各占一半,那么,夏征大体应占全年应征额的一半。另一地区,夏收占全年产量三分之一,秋收占三分之二,那么,夏征大体应占全年应征额的三分之一。但某些地区夏收较少,广大农民赖此度荒,可以酌量减少征收额。某些地区,夏收较多,农民吃用有余,可以多征一些。至于同一地区内,个别户夏收比一般农户特少,也应当加以照顾,分别少征或不征,待秋收后按税法规定补征。未种夏季作物的田地(包括种棉和种植烟叶的土地),都应当在秋季一次征收,以免除农民对种植棉花和烟叶等经济作物的顾虑。
在刚刚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今年夏征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因为青苗地的转移而引起的负担问题。在土地改革中分配土地时,已种下作物的青苗地或刚加工施肥的土地,可能不分给原来的佃户,这就需要根据“谁种、谁收、谁负担”和“保护劳动所得”的原则来处理,才不致造成农民中的纠纷,影响夏征工作。
第二,做好入仓和照顾送粮群众的工作。夏季天热多雨,因此,做好夏征入仓工作,不是一件容易事。各级干部应在抗美援朝运动的基础上,深入动员农民交纳好粮,并认真检查粮质,特别要责成各乡(村)干部切实检查。县、区政府应当订出详细的送粮和收粮计划,做好一切组织上和物质上的准备,注意解决送粮人畜茶水、食宿、医疗等问题,以防止人畜伤亡。去年征收中,有的地区因急于转入土地改革,限令农民于短期内扫数送粮入仓,谷子未及晒干,水分过大;如要把水分降低到百分之十三安全标准,其差额等于公粮二十五万吨,这是多么惊人的损失。粮食过湿,容易霉烂生芽,损失更大。送粮人畜伤亡的现象,去年已较前大为减少,但若干省份仍有此类事件发生。这一缺点,希望在今年夏征中切实加以防止。
第三,适当地确定征收物的种类。这里应当考虑到这样几个问题:一、为了保证国家所必需的粮食,今年夏征中应当在一切产麦区征收小麦,在不能征收小麦的地区,酌征一部现款、杂粮和经济作物。对存棉户可允许以棉花抵交夏季公粮,其比价不得低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今年棉粮比价的规定。经济作物的征收应由财政部门与贸易、合作部门订好合同,共同办理。二、有些地区,盛产蚕茧、春茶和果木,并且在夏季大量出售,对这些地区,可考虑酌征一部货币。三、在过去十余年的战争环境中,我们的农业税以征收粮食为主,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但是,征收经费因此也是很大的,一般占百分之一左右。在交通闭塞的地区,征收的粮食,处理尤感困难。现在物价已经稳定,人民币已逐步流入农村,在保证征收所需的小麦的原则下,可多征一些现款。但是这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分区分期征收,并与贸易收购、信贷、投放及合作社等密切配合。对于这个重要问题,应当及早对农民进行宣传,使他们早作准备,切忌临时短期突击征款,造成粮贱伤农的危险。
各级人民政府对夏征工作加强领导,是做好上述工作的关键。去年的征收工作由于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和努力,曾获得伟大的成绩。但今年不能因此而稍有自满。必须根据上述的工作要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解释,认真贯彻政策,以争取夏征工作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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