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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要科学化、法制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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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7
第4版()
专栏:专论

机构编制要科学化、法制化
武树帜
机构编制的管理与控制,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并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在改变“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方面,(《邓小平文选》第351页)做了许多工作。特别是在实现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我国编制法规不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还远没有实现科学化和制度化。
多少年来,我国国家机构编制的管理办法,概括起来不外下列“几大法”:加减法,加加减减,减减加加,领导让增就给加,领导让减就去砍;拖延法,拖着不办,能顶多长时间就顶多长时间;多要少给法,要十个给九个,要一百给九十九;唯上法,“领导一个批条,胜过编制部门的一个公章”,谁的官大听谁的。只要是大官的批条,就有求必应,有关部门的审批流于形式。甚至某个人的一句话,就可以建立一套机构。结果造成机构越简越繁,人员越减越多。列宁逝世前,为了精简臃肿的苏维埃机关,曾尖锐地指出:“英勇肯干的人可能只有几十个,而游手好闲、怠工或半怠工、钻在公文堆里的人却有几百个,这种对比往往使我们生气勃勃的事业断送在文牍的汪洋大海里。”(《列宁全集》第33卷第356页)列宁指出的现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有的部门和单位,目前实际上已经存在着“三多一少”的现象:机构越来越多,冗官越来越多,人员越来越多,办实事的人越来越少。有的地区用“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办法应付精简,“精简行政改事业,精简事业改公司”。群众把这种精简叫做“翻牌子”、“变戏法”,用表面上的精简,掩盖事实上的臃肿。还有的单位、部门从本位主义出发,在不正之风影响下,错误地理解工资改革的内容和意义,乱增机构,乱升格,乱提职。有的由原来一个部的一个处,变为八个处,群众称为“八达(大)处”。有一个省的一个部的一个处,共有十九个人,设一个正处长,十八个副处长。一个科有五个人,设一个正科长,四个副科长,群众称之为“五官科”。这样的机构设置,职位安排,工作起来怎么能有效率?这是国家机构编制管理失控的必然结果。如果我们还不下功夫、花气力来研究解决这个问题,上述的现象还会继续发展,政府要提高行政效能,将会成为一句空话;而且还有可能干扰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影响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机构和人员编制膨胀—精简—膨胀的恶性循环,真正做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合理、合法、科学化,必须采取有力措施。
首先,机构编制的管理要科学化。行政机关是行政管理的主体。如果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不合理、不科学,整个行政活动就不能正常运转,也就没有什么行政效率可言。因此,机构设置的数量多少,规模大小,层次划分,内部结构,人员配备,都应有科学的依据。当前,在机构改革中,要坚持做到科学地定编定员定比例,从系统工程着眼,改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工作方法,改变定编不定员的不科学的管理办法。不然,名义上机构编制是有限制的,而实际执行起来,机构编制又是无限制的,有权者仍可以随意增设机构增加人。当然,要搞好这项工作,核心的问题是要制定正确的政策,在充分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妥善安排编外人员。人员的出路问题,似乎是精简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其实,出路是很多的,其中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轮训干部,组织干部学科学知识、学科学管理,特别是开办各种类型的行政管理院校培训行政干部,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既是精兵简政的有效办法,又是实现四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其次,合理的科学的机构编制的实施,还必须有法律作保证。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编制法规,使机构编制的管理,从根据领导批示办事,过渡到依法办事。改变只要是领导,谁说了都算的混乱局面。使行政机构的设置、机构的级别、职责范围、权限划分、行政人员的配备、行政领导的职位数,都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同时,编制法规制定后,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任何领导机关,都要依法办事。一切违反编制法规建立的机构、增加的编制,都是非法的;对任意扩大机构编制、滥提级、滥提职的现象,要依法给予处罚,绝不能老是“下不为例”,使违法者实际上得到好处。这样,我国的机构编制管理才不致失控,从而使国家行政机构编制走上精简—提高效能,“改进组织,消灭拖拉作风、官僚主义和减少非生产开支”(《列宁全集》第33卷第402页)的良性循环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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