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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工会财务管理 全国总工会决定分期发行会费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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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27
第2版()
专栏:

  进一步健全工会财务管理
全国总工会决定分期发行会费券
中华全国总工会为进一步健全工会的财务管理,并便于全国各地会员缴纳会费起见,经中华全国总工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双方签订发行工会会费券合同,并决定自一九五一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分期发行工会会费券。开始第一期首先在北京、天津、太原、唐山、沈阳、长春、旅顺、大连、哈尔滨、抚顺、鞍山、本溪、上海、南京、无锡、青岛、汉口、广州、南昌、长沙、开封、西安、重庆等二十三个城市同时先后试办,嗣后再行逐步推广。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本月二十日向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各大行政区(全国总工会办事处)、华北五省二市、内蒙、黄河总工会人民银行各区分行、总行营业处发出联合通知,指示:
(一)凡已代理发行工会会费券的各城市,其工会已建立基层库者,自七月份起,所收会员会费,必须先行购买会费券。否则,当地代理基层库的银行应予拒收。
(二)尚未开始代理发行工会会费券的地点,其工会已建立基层库者,得由该工会基层组织,备款向邻近城市已代理发行工会会费券的银行请购。如因交通不便未能购领工会会费券者,得仍以现款按照工会金库原规定缴库办法办理。
(三)目前未建立基层库的工会,不得申请购领工会会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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