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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贪污受贿案 判处主犯符圣富贪污罪有期徒刑十五年,行贿罪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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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8
第4版()
专栏:

文昌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贪污受贿案
判处主犯符圣富贪污罪有期徒刑十五年,行贿罪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新华社广州8月7日电 海南岛文昌县电子工业公司业务人员符圣富、海口市第六中学退休教师王易之因贪污、受贿,最近受到法律制裁。
符圣富1984年9月初受公司委派前往广州联系引进外汇联营彩色电视机生产业务,认识了受聘为海南岛临高县计划委员会投资贸易公司顾问的海口市第六中学退休教师王易之,并得知王易之正代表投资贸易公司与太原市无线电厂洽谈联合经营生意,太原市无线电厂将出资一百万美元。符圣富要求王易之将这宗联营生意转给文昌县电子工业公司。王易之提出事成后索取1%的手续费。符圣富同意付给人民币五万元。于是,符圣富与太原市无线电厂副厂长高瑞阳、业务员王春华达成协议:由文昌县电子工业公司以四点二元人民币兑换一美元的比值,向太原市无线电厂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公司按每部彩电人民币一千三百元的价格,供应无线电厂彩色电视机一千部;并以文昌县经委价格供应这个厂进口汽车五十辆。签订合同后,符圣富用电话向公司谎报兑换美元的比值为四点四元人民币兑换一美元,并欺骗说厂方要求将兑换款中的二十万元提取现金支付。符圣富勾结符策明等将二十万元现金转入文昌县铺前区经济发展公司,分别付给有关同案人和关系人。铺前区经济发展公司和符策明分别获得所谓“手续费”三万元和两万元。符圣富得赃款五万二千五百元,王易之得赃款五万元。作案后,符圣富伙同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罪责,蒙混过关。
文昌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查明此案,分别于1984年12月29日和1985年1月4日将王易之、符圣富逮捕归案,追回绝大部分赃款。
文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这一案件,并于今年8月2日作出判决:判处符圣富贪污罪有期徒刑十五年,行贿罪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查处这一案件的过程中,被告王易之能坦白交代,全部退还赃款,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文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符策明在这一案件发生后的表现,决定对他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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