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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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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27
第3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本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情况和目前任务的报告,业经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一日本院第八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批准,特令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对报告中所提目前各项工作任务,应即分别讨论具体遵照执行。
此令。
总理 周恩来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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