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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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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9
第4版()
专栏: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本报讯 记者晓渡报道: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就地审判、就地宣判、就地宣讲法律、就地提出司法建议,使干部群众受到法制教育,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有一段时间,这个区接连发生交通肇事案,区人民法院就在区中心的政府礼堂公开审理了一件影响较大的交通肇事案,较好地配合了全区整顿交通秩序的工作。他们还在烟台钟表公司公开审判木钟厂供销科副科长徐连国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案,使干部、职工从中认识到: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这个法院还采取审什么案子,就讲解什么法律,在哪个单位开庭,就讲解对哪个单位工作有关的法律。一次,在汽车运输公司八队就地审判一件流氓犯罪案,群众原来只知道侮辱妇女是流氓罪,而对这名罪犯因聚众斗殴判流氓罪不理解。闭庭后,审判员就向职工群众讲解什么是流氓罪,以及有关的法律条文,使群众对流氓罪的概念有了认识。他们还主动到一些重点单位宣讲法律,象对原来经常丢失铜料的烟台铜材厂,刑一庭的同志曾两次登门讲法纪课,组织职工参观法制教育图片展览,提高了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他们先后到三百一十二个工厂、机关、学校和村镇等单位宣讲法律三百八十余场次,有八万九千四百多人次听了讲解。
在就地审判中,他们根据审理中暴露出来的工作中的问题,具体向发案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他们发现盗窃案中,盗窃紫铜、黄铜、铝锭和铝板等有色金属的案件较多,他们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有关工厂的制度不严,防范措施不力;同时也由于有些供销社不问货的来源,盲目收购,无形中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场所。因此,他们向供销社提出了司法建议。供销社领导很重视这一建议,立即转发到各级供销社和收购点,堵塞了犯罪分子这条销赃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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