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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决定由乡政府直接领导农村教育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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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0
第3版()
专栏:

天津市决定由乡政府直接领导农村教育工作
据新华社天津8月9日电 (记者杜继昌)天津市人民政府最近作出决定:农村的小学、初中、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基础教育工作,由过去的郊区县教育局领导改为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这一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调动乡(镇)人民政府抓教育的积极性。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作出十项规定。主要内容是: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证每个学龄儿童和少年都能受到所规定的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农村经济发展培养合格的劳动后备力量;广开渠道,多方筹资办学,包括在农村乡镇企业中征收税前利润5%的教育事业费,取之于乡(镇),用之于乡(镇),不得克扣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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