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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企业应以营林为主——长白山林区采访札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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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1
第2版()
专栏:

森工企业应以营林为主
——长白山林区采访札记
新华社记者 苏午辰 辛明华
营林和采伐,是森工企业两大生产任务,企业以哪个为主,是能否实现采育平衡的关键。最近我们在长白山林区调查的许多材料表明,要真正做到采育平衡,森工企业必须以营林为主。
采育失调仍然严重
建国以来,长白山林区,特别是森林工业区的采育比例失调严重。1984年,长白山森工区的有林地面积二百七十七万公顷,比1975年减少了十七万公顷;1984年实有成熟、过熟和近熟林一百二十二万七千四百公顷,比1975年减少四十一万八千四百公顷;森林资源的消耗量大于生长量。每年消长赤字约二百五十万立方米。
上述事实说明,采育失调仍很严重。一方面,连年过量采伐;一方面,造林和抚育跟不上去。结果,可供采伐的树种和林木越来越少,荒山荒地日渐增多,天然次生林、疏林地的比例提高。如今长白山林区的十七个森工企业,已有五家资源接近枯竭,还有十家再过十几年就无成熟林可采。
根本的出路是以营林为主
森工区实现采育平衡,根本办法是调整生产方针,把木材生产为主变为营林为主。
“以营林为基础”是1964年提出的发展林业的指导思想。二十多年过去了,它并未真正落实。重要原因之一是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方针,对企业生产活动起着支配作用。
调整生产方针要解决好几个问题
首先,对营林工作的认识必须来个根本转变。改变森工企业就是砍木头、多砍木头就能多获利等旧观念,树立新观念。
其次,调整现行的林业企业管理体制,建立适应营林生产的管理体制。
第三,把营林生产同企业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使企业营林有经济效益。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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