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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寺上供销社倒闭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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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1
第2版()
专栏:

大寺上供销社倒闭的教训
本报通讯员 李虎 本报记者 王庚南
改革经济体制,搞活企业,目的在于加速四化建设,富国利民。可是,却有那么一些人,乘机钻改革的空子,营私利己,肆意侵吞国家和集体资财。河北省肥乡县大寺上供销社的倒闭,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大寺上供销社只有职工二十九名,流动资金四十三万六千元,固定财产四万六千多元。1982年以前是个盈利单位。1983年1月实行承包以后,下属十二个门店班组,就有八个单位的职工贪污占用公款。百货门市部全部商品金额七万元,被职工个人贪占数竟达三万二千六百八十多元,占全部家底的46.6%。到1984年8月底,全供销社实有债务四十五万一千七百元,而全部资产折合价值仅有三十六万六千七百多元。

这个供销社的部分职工,乘承包之机,钻改革的空子,凭借职权和工作之便,采用极为恶劣的手段,吞噬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从1983年1月到1984年8月,供销社有八个门市部、分店、班组,已查出职工个人贪污占用公款达四万二千多元。百货门市部的刘仁良、杨丙其二人承包该门市部以后,刘仁良把自己的老婆和妹妹招进商店,自己当“甩手掌柜”;杨丙其把自己的小舅子招进商店,他自己四处奔跑,为己谋利,人称“外交部长”。1984年春,杨丙其以给供销社购货为名,到南方用公款购回近十万元的商品,运到邯郸后私自卖掉,牟取暴利。
在一年零八个月中,这个供销社被个人挪用的公款达六万六千七百四十多元。供销社主任郝金玉、副主任芦勤等人,挪用公款六千六百元。
“现金交易,不准赊欠”,是供销社工作的一条规矩。但是,这个供销社的一些干部和工人,不按章程办事,大开后门,把畅销商品赊销给自己的亲朋好友,赊销外欠金额达三万八千二百六十多元。芦勤曾以个人名义在供销社仓库挑选畅销商品,转给他人出售,赊欠金额达四千六百九十多元,占用资金达十个月之久。

大寺上供销社在实行承包后,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呢?它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呢?
一、企业搞改革,干部是关键。不按干部“四化”的标准,建立起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承包责任制就不能行之有效。
二、企业不论大小,都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这个供销社实行经济承包以后,放任自流,一包了事,造成门店班组各行其是。有的单位十个月不搞盘点,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
三、上级领导机关的检查监督是必不可少的,不能认为各级都承包了,就可以不管不问了。这个供销社的问题,县社早有耳闻,但是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
最近,肥乡县委、县政府决定:分别给予大寺上供销社三个正、副主任和四名职工撤职、记大过、严重警告处分。司法部门已依法逮捕了两名贪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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