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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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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1
第2版()
专栏:长话短说

谁之过
楠客
好端端的大寺上供销社被几个私欲熏心的承包者弄得倒闭了,其中教训是不少的。如果问一句,这是谁之过?承包者胡作非为当然要负主要责任。但是令人深思的是:这个供销社实行承包责任制好久了,许多营私舞弊的事情早有暴露,但有关领导部门却甩手不管,导致问题日渐严重。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
承包的目的,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活力,把企业搞活搞好,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违背这个目的,有碍承包者行使应有权力的干预,当然是要不得的。但这和正当的管理是两回事。一个企业实行承包,承包者有了管理企业的权力,并不等于可以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因此,承包之后上级主管部门按党纪国法和经济规律加强管理,显得格外重要。
大寺上供销社的上级领导明明知道少数承包者在干不正当的事情,不闻不问,坐看国家利益受损失,是严重的失职。有感于此,我以为在实行了承包责任制的单位,有关领导要经常听听群众对承包者的反映,查一查承包者是否真正在按承包合同办事,该帮助的(包括批评教育在内)要热忱帮助,该给予处分的要及时处分,决不能等到企业倒闭以后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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