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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干扰袭来之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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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2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当干扰袭来之时
双方告状
欢乐的1984年春节刚过,吉林省榆树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妇女卢淑霞控告本县土桥乡派出所负责人王旭忠和借调干部孙海龙、苏胜春等人,将其父卢德山打死在派出所一案。
几乎同时,王旭忠等人也到县检察院告卢淑霞对公安人员进行诬陷,扰乱他们的正常工作。
接着,县公安局派人转告县检察院,说他们对卢德山案作过调查,没有发现公安人员有殴打卢德山行为,卢德山是脑病突发而亡,卢淑霞的控告属无理纠缠。
面对这起双方互告,且公安机关已有结论的案件,县检察院检察长立即组织法纪科的同志认真分析案情,一致认为这起案件事实并不清楚,事关人命,一定要严肃对待。遂决定:在向县委汇报的同时,抓住死者尸体尚未处理之机,迅速请法医解剖鉴定,同时查清死者生前是否存在潜伏疾病。中共榆树县委领导听取汇报后,决定由县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明卢德山的死因。
一下土桥
联合调查组首次深入发案地和死者的家乡,围绕卢德山死亡问题,广泛走访医疗部门和群众。经一天一夜工作,索取证言三十八件,初步查清了死者被审查的原因及现场人员情况。证实死者生前没有潜伏疾病,死亡前面部有擦伤;王旭忠等人确有殴打死者行为等。但卢德山的死是否是王等殴打所致,还不能下结论。他们向长春市检察院汇报了案情,市院立即派出两名法医前往榆树。经尸体解剖鉴定,卢德山生前不存在病变因素,尸体多处皮下淤血,颞颥部位受软物质外力过重冲击,致使脑硬膜下血肿,脑疝死亡。
法医的鉴定对卢德山的死因作出了科学结论,揭示了双方互告的真伪,为深入侦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当联合调查组准备第二次到土桥乡进行工作时,社会上有人传播说:“法医解剖结论不一定可靠,那是检察院办案人整公安人员,是跟公安局过不去。”随后,有的部门撤走了联合调查组人员,联合调查组解散了,这给县检察院领导同志和法纪科的同志造成很大压力。他们清楚地知道,要想查清被害人死因以及被告人的责任,只有靠检察院自己继续进行侦查。但现实情况对进一步侦查工作极为不利,比如,发案现场已被破坏,土桥乡党委态度暧昧,案件主要知情人又远在黑龙江省的五常县,王旭忠等人更拒不供认,侦查的最终结果很可能查不清,到那时很可能出现双方上告,多方不满意,检察机关无法收场的被动局面。困难摆在面前,风险确实存在,假如避而不管,绕道而行,一切风险都将化为乌有。可是,县检察院同志没有选择这一条路。
在县检察院决定继续查清此案时,又有人散布:“法医解剖不可靠。”“卢德山的死与王旭忠无关,卢是绺窃后在押往派出所途中被群众殴打致死的。”土桥乡党委有的负责人也多次找县委领导和县院检察长说:“王旭忠是个好干部,绝对没有殴打死者之事,若是因这件事对王揪住不放,今后谁还敢工作!”县检察院还收到十四件由县委和上级机关下转的匿名信,内容和社会上流传的言论雷同。
县检察院的同志没有畏缩停步,而是更加坚定了不查清全案决不罢休的信心。他们一面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案情,以取得支持和及时指导;一面采取依靠群众的侦查措施,决定立案侦查。他们剖析了各种形式的干扰,共同研究和制定每一阶段的侦查方案。检察院领导说:“下一步侦查可能遇到我们想不到的困难,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就一定能够把这起案件搞个水落石出。”
二下土桥
按照侦查方案,办案人员紧紧抓住是谁致卢死亡这一关键,深入到土桥乡侦查。工作刚刚开始,困难就横在了面前。土桥乡党委的领导不仅对检察机关的侦查不予支持,个别领导人还对办案人待之以白眼和冷遇,不为办案提供合适处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乡干部出出入入,偶尔还有人在隔壁偷听,致使证人不敢讲真话,侦查工作进展很慢。为在困难条件下争取主动,早日打开缺口,办案人员克服生活上的困难,紧紧依靠群众,运用灵活的方式,把房头、沟边、路旁作为询问知情人、索取证言的场所,既保护了证人利益,又避免了泄密,为打开侦查局面创造了条件,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经过几十天的艰苦工作,顺蔓摸瓜,广泛收集证据,索取了近二百余份证言,基本掌握了案情以及有关当事人在这起人命案中的行为和责任等情况。
根据掌握的证据,县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认为,可以确认卢德山之死是王旭忠、孙海龙、苏胜春刑讯逼供所致。王旭忠等人执法犯法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于去年3月17日将王旭忠逮捕。此举,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
案犯顽抗
在侦查此案过程中,上级政法委员会曾派工作组过问此案,社会上马上又传出,检察院抓了王旭忠后下不了台,马上就得放人。此时,王旭忠在看守所也加紧活动。他三次伪装病重,县看守所正式为王旭忠填写了保外就医呈请审批表,要求检察院签署意见,准备放人。县检察院没有急于表态,而是采取了用事实说话的做法。王旭忠伪装病重一次,他们就请医生为其会诊一次,王旭忠三次“病重”,三次为他会诊。会诊结论揭穿了王旭忠伪装病重、逃避监管的企图。
针对王旭忠等三人仍死抱住他们编造的假供词不放,拒不交代罪行的情况,县检察院重点查证了卢德山被打的现场目击者——当时因偷树被拘押在派出所的五常县长山乡黄国昌等四人的证言。两次派员取证,证人顾虑重重,两次都出具了似是出自一人之口的假证。办案人员认为,黄国昌等四人出具假证,其中必有缘故,不彻底查清这一疑点,罪犯的犯罪事实就不能充分揭露,王旭忠等三人的各自责任也难以区分清楚。
过细工作
随后,县检察院两名领导同志带队出征,同办案人员一起三下五常县长山乡前程村。在两天两夜的时间里,他们对黄国昌等四人及其家属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四名目击人终于解除了思想顾虑,详细叙述了在他们因偷树被锁在派出所屋里时,当场目击王旭忠和孙海龙、苏胜春等人,对卢德山进行刑讯逼供的情况。王旭忠等采取打嘴巴、用警绳抽臀部、笤帚打脸、电警棍触皮面、紧手铐等手段对卢刑讯,直到卢倒在地板上再也不动为止。同时黄国昌等还说,王旭忠放他们四人回家时威胁说:“回去不准提派出所的事。咱们以后没有见不着的!”尔后,土桥乡政府干部武洪财和苏胜春、王旭忠的两名内兄高春芳、高春生,先后两次开着摩托车到前程村,胁迫他们给检察院出假证。由于害怕报复,他们在检察院取证时讲了假话。
疑点解开后,县检察院又依法将孙海龙逮捕,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停止高春生的工作。这时,苏胜春等迫于形势,全部交代了对死者刑讯逼供,以及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和胁迫知情人隐瞒案情的犯罪事实。乡政府干部武洪财连夜找办案人交代他如何为王旭忠去五常县胁迫黄国昌等人隐瞒案情的事实。
秉公执法
案情大白后,王旭忠和为其奔走的人已经意识到:干扰、阻挠、恫吓都不能奏效。
于是乡党委一位负责人向县检察院的同志为王旭忠说情,希望能从轻处理,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部门一个干部家属还以老相识的身份,带着王的老婆到办案人员的家中,请求“高抬贵手”。王旭忠也装出可怜的模样说:“我干了十多年的公安工作,盼望检察院看在同行的份上,手下留情。”
县检察院没有被这些软招术所动,认为王旭忠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理应受到法律制裁。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要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执法不分亲疏贵贱,不分内部、外部。县检察院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主犯王旭忠和拒不认罪的从犯孙海龙依法起诉;对认罪态度较好的同案犯苏胜春决定免予起诉;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武洪财等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榆树县检察院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冲破层层阻力,排除种种干扰,终于办结了这件难案。
去年9月27日,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对王旭忠、孙海龙作了有罪判决。广大群众称赞检察院秉公办案,不搞官官相护。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法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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