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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阻力 排干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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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2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破阻力 排干扰
方初
破阻力,排干扰,这是许多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查处法纪案件时的经验谈。
法纪案件,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办得及时,查处有力,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害,使正气上升;可以有效地制止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使邪气下降。当前,法纪案件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的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案件比较突出,一些干部对公民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的情况比较严重,少数公安干警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索取贿赂等违法乱纪事件不断发生。导致他们如此犯罪的原因,有的是法制观念淡薄,用非法手段查处违法事件;有的是特权思想严重,目无法纪,为非作歹等。由于这些人大多是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查处起来常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和干扰。包庇的,纵容的,说情的,纷至沓来。
这些阻力和干扰,主要来自有关领导机关和一些领导干部(其中有的人本身就不干净)。因此,承办法纪案件的机关和人员(包括他们的上级领导),要有不畏权势的精神,敢于冲破阻力,不管犯罪分子的保护层有多么厚,替他们说情的人官职多么高,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对于设置阻力的人和事,也要查清。触犯党纪的,交党的纪检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绝不能让设置阻力包庇犯罪,危害人民,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图谋得逞。法纪检察是人民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人民群众的衷心期望,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都要求他们把这项工作搞得更有力一些,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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