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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江县委决定改组陈埭镇党委 晋江县又逮捕四名制售假药罪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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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3
第3版()
专栏:

中共晋江县委决定改组陈埭镇党委
晋江县又逮捕四名制售假药罪犯
新华社福州8月11日电 中共晋江县委今天宣布改组对假药泛滥成灾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陈埭镇党委。
改组陈埭镇党委的决定指出:陈埭镇在三年时间里,发展成为晋江假药的集中地,并把大量假药推销到全国,坑国害民,这种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是原镇党委支持、纵容、包庇和有人参与分不开的。原镇党委的几个主要领导人接受大笔贿赂并投资入股兴办假药厂,从中牟利,在晋江假药案被公开揭露后,又暗中策划、抵制查处。几个主要领导人还订立了攻守同盟,企图掩盖真相。以上事实说明了陈埭镇原党委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不能纠正自身的错误,必须按照党章规定予以改组。县委的决定还明确指出,对原党委成员中的违纪者将进一步查清问题,区别情况,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者,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今天,同时宣布了晋江地委、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原陈埭镇党委主要成员的组织处理,决定撤销镇党委书记蔡绍利,副书记洪肇添、陈清火、陈注升的职务;免除丁显操镇纪委书记职务;建议撤销镇长洪肇添,副镇长李志达行政职务。
新华社福州8月10日电福建省晋江县8月10日再次召开查处假药案大会,依法逮捕了四名制造销售假药的犯罪分子陈注升、林复元、陈长兴、陈金钩。至此,晋江假药案中已有八人被依法逮捕。
原陈埭镇党委分管乡镇企业的副书记陈注升,是陈埭镇多起制造销售假药犯罪活动的主要支持者。他还投股四千元参与办厂,制造销售假药,并接受一些假药厂的大量贿赂。1984年9月,《药品管理法》公布后,他又到涵口村公开怂恿继续生产销售假药,违法情节严重。
原陈埭镇税务所管征员林复元,1984年初与丁国标(已被逮捕)等人合伙开办生产假药的“陈埭保健饮料厂”,从中牟利六万多元。林复元还伙同丁国标等人为涵口村等地假药厂提供银行帐号、发票,销售价值三百多万元的假药,他们从中抽取三十七万元,仅上缴十一万元税金,其余被私分和用于行贿。
陈埭镇涵口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长兴,涵口村党支部副书记陈金钩,伙同陈德柿(原涵口村党支部书记,已被逮捕)于1984年5月主持召开支委会,决定盗用一个所谓“三桥制药厂晋江涵口分厂”的名义,制造销售了价值二百零九万元的假药。在国家《药品管理法》公布后,他们继续支持全村制造销售价值一百五十七万元的假药。陈长兴、陈金钩还伙同陈德柿贪污涵口村假药厂上缴给村里的管理费二万余元,并向陈埭镇党政干部及有关单位行贿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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