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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医治“投资饥饿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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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4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怎样医治“投资饥饿症”?
李明德
当前,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仍然存在着投资饥饿感的问题。有些地方和企业不顾大局,只从局部利益出发,热衷于上项目搞基建。更有甚者,有的无视有关规定,不经报批,私自乱上项目,致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失控。这样下去,势必会引起国家货币投放量增大,造成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紧缺,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那么,怎样才能医治“投资饥饿症”,有效地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呢?我认为,除了综合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宏观控制外,还要依靠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必须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立法,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进行的需要。过去,我国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从项目审批到银行贷款把关都不严,为一些企业乱上基建项目开了方便之门。现在,中央虽三令五申,要求严格把关,压缩基建规模,但一到地方,有的往往从本地区利益出发,不但不按章办事,反而开口子,争项目,使基建战线越拉越长,规模越来越大。只有制定了有关法律,把投资决策与计划,组织与指挥,设计与施工,监督与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形成法律条文,使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任何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执行,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法可依,才便于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
在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中,对盲目投资,乱上项目者没有明确规定应负的具体法律责任。即使规定了责任,也只是对公不对私,打板子大家一齐挨,查责任各级都有,具体落实不到个人头上,因毫不触及个人利益,所以上项目的领导对此毫不在乎,还是照建不误,不负任何领导责任。
现在,在有些人的头脑中,似乎只有贪污盗窃才是犯罪,而盲目上项目,搞基建算不上犯罪。事实上,一个项目花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建成后不能使用或得不偿失,白白浪费国家财富,这不是极大的犯罪又是什么呢?难道还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吗?要是法律把盲目上项目的领导责任明确规定下来,可以直接追究投资领导者的法律责任,就会使有关领导谨慎从事,权衡得失,不致于再轻率决定上项目。
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物资,可是由于众多中、小项目的建设,占去了许多资金和物资,拖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腿。立法之后,可以有效地限制中小型不急需项目的发展,从中拿出更多资金和物资来集中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
(注:作者是河南省确山县计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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