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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就窑街矿务局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严重错误发出通告 批准甘肃省委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 告诫领导干部把国家人民利益放首位 对局党委进行改组,给以局主要负责人党纪处分并建议撤销他们的行政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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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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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纪委就窑街矿务局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严重错误发出通告
批准甘肃省委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 告诫领导干部把国家人民利益放首位
对局党委进行改组,给以局主要负责人党纪处分并建议撤销他们的行政职务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甘肃省窑街矿务局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滥发奖金的通告。
甘肃省窑街矿务局领导干部乘改革之机,违反国家规定,侵犯工人利益,利用职权,为自己多发奖金,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去年全局共发奖金八百一十八万五千多元,职工每人平均得奖金四百二十四元,而这个局的六名局级领导干部却拿奖金二万一千三百八十六元,每人平均三千五百六十四元,相当于全局职工平均奖金的八点四倍。这个矿务局三矿十二名矿级领导干部共拿奖金九万三千零四十九元,每人平均七千七百五十四元,相当于三矿职工平均奖金的十六点五倍。有的领导干部拿奖金竟多达九千余元。
窑街矿务局领导干部主要是采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巧立名目、收受“红包”等手段多拿奖金,甚至克扣工人的奖金,窃为己有。去年省煤炭总公司发给这个局安全奖金四万零七百五十元,除指名发给三名正、副局长奖金四百五十元外,其余要求奖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而六名局领导干部却违反上级规定,私分了四千四百五十元,其中局长达道亭一人就分了九百五十元,原局党委书记沙智秀分了八百元,剩下的部分都分给了矿、处级干部,基层职工群众尤其是井下工人却分文未得。更恶劣的是,这个矿务局一矿在纠正用公款制发服装的错误时,自行决定服装折价退款数额,一般职工要多交款,而干部却少交款,引起工人群众的极大不满,影响了工作和生产。对领导干部这种以权谋私的错误做法,工人群众气愤地说:“窑街这样发奖金,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权分配,是对领导上不封顶,对工人下不保底。”
窑街矿务局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职权,不择手段地侵犯国家和工人群众的利益,玷污了人民公仆的光荣称号,辜负了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这种只顾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恶劣行为,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而且破坏了党群关系,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对于这个局领导干部如此严重的错误,局党委却熟视无睹,不加制止,听之任之,严重丧失党性原则,失去了一级党组织的作用。局、矿两级纪委,姑息纵容他们的错误,不抵制,不斗争,不及时进行认真地检查和处理,也是有责任的。
甘肃省委对这一事件的查处工作非常重视,抓得很紧,及时听取汇报,进行了处理。为了严肃党纪、政纪,教育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省委决定,对窑街矿务局党委进行改组;并决定给予矿务局局长达道亭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建议行政上撤销其局长职务的处分;给予原矿务局党委书记沙智秀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矿务局顾问党益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顾问职务;给予原三矿矿长杨世龙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建议行政上撤销其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副经理职务的处分;给予矿务局副局长牛云基同志开除党籍、建议行政上撤销其副局长职务的处分;给予矿务局副局长张恩俊同志撤销原三矿党委书记职务、建议行政上撤销其副局长职务的处分;给予原一矿矿长庄宗孝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建议行政上撤销其靖远矿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给予一矿党委书记朱发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对窑街矿务局的错误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是一种失职行为,责成其作出深刻检讨。对于矿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科以上干部多拿的奖金、实物,待进一步核实后,全部退还。对局、矿两级纪委及有关同志的问题,待查清后作出处理。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甘肃省委的上述决定,并建议省委责令局、矿两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查处这一以权谋私的严重错误,列为整党的重要内容,深刻检查,总结教训,增强党性,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在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以来,党中央曾多次郑重告诫全党同志,在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方针。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应坚定不移地遵循这一方针,尤其是在当前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更应如此。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顾全大局,勇于牺牲个人利益,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努力奋斗。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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