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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工厂的厂长为何要辞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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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5
第7版()
专栏:读者推荐

这家工厂的厂长为何要辞职?
前不久,湖南长沙市出现了一家工厂的厂长因不服环保部门罚款而要求辞职的新鲜事。市政府某领导人对他深表同情,并明确表示:环保部门对这家工厂的罚款是“不教而诛”。市建委纪检会还为此兴师动众进行了专题调查。
这家工厂就是今年初荣获长沙市“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全优奖”的长沙市胶鞋厂。这个厂1981年筹款五十多万元,新建了一幢成型车间大楼。1982年底投产后,每年产值逾百万元,经济效益可观。可是,工厂两台七十五马力空气压缩机的噪声和鞋楦头噪声却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引起了附近居民的不满,多次向区、市环保部门投诉。今年初,长沙市环保局向这个厂下达了限期6月底前治理空压机等噪声的通知。长沙市北区环保办公室在检查、督促治理情况时,又发现这项经过化工部橡胶设计院设计,市建委批准,市计委、经委、安委和城建、二轻局共同验收的“全优奖”工程,竟然一直未办防止污染“三同时”手续;更有甚者,为扩大生产和治理噪声于今年新建的一栋空压机房,也没有办理“三同时”手续。北区环保办公室便在责成工厂迅速补办“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同时,依法对这个厂处以一万二千元的罚款。辞职风波于是由此而起。
我们经过全面调查后认为,北区环保办公室对长沙市胶鞋厂因违反“三同时”而处以罚款,完全是一种依法执法的正当行为。那么,为什么一桩小小的环境罚款公案会闹得满城风雨呢?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人和厂矿负责人缺乏环保法规知识,环保法制观念淡薄。据长沙市胶鞋厂党委书记和一位副厂长介绍,在这个厂的档案室,找不到一份有关国家环保法规方面的文件;几位正、副厂长,连“三同时”的概念及要求也不大清楚。这家工厂的成型车间大楼工程,从设计、施工直到验收获得“全优奖”,经过了市里那么多主管部门,竟没有一家提出要办“三同时”审批手续。这说明:向各级主管经济工作的政府部门领导人和广大基层厂矿负责人,大力宣传环保法规,使他们加强环保法制观念,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陈平 邓延陆 江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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