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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应当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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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6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行政管理体制应当改革
最近,在国家机关团委邀请五十多名青年举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有的同志在发言中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国家行政管理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力,比资本主义国家要大得多。从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多数职能部门,都是各种经济管理部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如果没有比经济体制更高一层次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作保证,是难以想象的。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对于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权限划分方式的改革,实现行政管理权限划分的科学化。
行政管理权限划分方式,必须突破现行的状况,从单一集权的方式,向有效集权、适当分权的较为科学的方式发展;在各级政府之间建立更为灵活多样的行政关系和行政权限的运用,使我国的行政管理能积极有效地推进整个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不但应把关系到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的行政事务交由当地人民政府全权或主持管理,而且,还应允许在城市与城市之间、省与省之间、城市与中央之间直接发生行政事务的联系,不必拘泥于一级一级的行政运转和审批的旧式权限划分方式。一切行政联系和权限运用,应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有利于经济文化发展为准绳。
发言的同志还指出,新近成立的一些全国性的大公司,名义上是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经济实体,实际上它们除负责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外,还同时负责全国同行业产品的归口管理、规划、定点等工作,后者已是超出企业的职责之外而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这是政企不分在新形势下的另一种表现。
政企分开的关键是正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的职责。概括起来,政企职责的区别主要有两点:第一是职权范围不同。政府部门不直接管企业,而是负责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同行业或跨行业的所有企业进行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协调等;企业则只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如果是全国性或地区性公司,还要管理下属的分公司(或工厂)及其产品,但对公司以外的企业和产品则无权管理。第二是责任大小不同。对单个企业经营的好坏,政府不负责任,而要由企业自己负责;但一个行业发展的快慢,则必须由政府部门负责,任何企业(包括全国性公司)都不应越俎代庖。
正是由于政企职权范围和责任大小不同,不能互相替代,因此,如果某个企业在从事自身经营活动的同时,又代行政府部门的职能,势必分散精力,扰乱正常的运营,结果会什么事也难以干好。这样的公司为数不少,在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把应当由政府部门解决的事务,交给相应的政府机构去处理。企业公司应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实体,在本公司内形成统一的经济机制,全力以赴地提高经济效益。
(丁中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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