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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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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29
第1版()
专栏:社论

  进一步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
全国各地人民政府的政法部门,一年多以来,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推进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由于与广大群众的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及财经建设工作相结合,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之下,已有了很大成绩,并且取得了很好的经验。现在的问题是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情况和目前任务”(见五月二十七日本报)的报告,已经政务院第八十四次政务会议批准公布,全国各地人民政府,应即普遍加以讨论与执行。
为要实现一九五一年政法工作的任务,必须从思想上克服忽视政权建设工作的倾向。这种错误的思想倾向,目前仍然在各种不同的程度上存在于若干部门的干部中。他们实际上还没有深刻认识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他们还没有真正懂得:只有在人民不但掌握了政权,而且依靠人民群众自己的觉悟与努力,充分发挥了政权的作用,首先是专政作用的条件下,我们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彻底消灭一切反动的势力和影响,才能巩固与发展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利益和建设事业。忽视政权工作的思想倾向的根源,本质上是由于我们的干部受了庸俗的自由主义思想侵蚀的结果。假如我们不坚决向这种错误的思想倾向作斗争,而同样采取了庸俗的自由主义的态度,放任这种错误的思想倾向弥漫起来,就必然会使它发展成为严重的倾向,腐蚀、削弱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这是我们所决不能容忍的。
不久以前,有些地方对于镇压反革命的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地坚决地纠正“宽大无边”的偏向,不敢大张旗鼓发动群众镇压反革命,其原因难道不是忽视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吗?有的干部甚至对于镇压反革命的认识,远远落于群众之后,对群众的要求熟视无睹,“思想不通”,这难道不是由于庸俗的自由主义的作怪吗?在土地改革中,有的地区忽视与政权建设工作相结合,把土地改革与政权建设分开,成了两项各不相干的工作,这不是显然错误的吗?这些都说明了我们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对于人民民主专政的重大意义,在认识上是不深刻的。正如政法委员会的报告中所指出的:“迄今还有些同志不了解毛主席所屡屡指示过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大意义,因而忽视镇压反革命工作;忽视对残存的、旧的政权作风及旧的法律观点的批判与清除;忽视定期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和政府委员会的重要性;忽视土地改革与人民建政工作的配合;忽视目前政法工作对于‘下层基础’即经济建设工作的巨大作用及其密切的关系;轻视政法部门工作,不愿作政法工作,认为这种工作可有可无。这些观点,应该加以克服,不然就会妨害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发展。”因此,在目前讨论政法工作的情况和任务及在今后执行的过程中,应该首先从思想上认真检讨,提高觉悟。
对于各级政法工作部门及其干部和工作人员来说,目前从思想上彻底明了政法部门的任务,仍然是必要的。“政法部门的任务,主要是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实施,要指导群众的政治斗争。”这个观点,是政法部门和政法工作者亟应普遍树立的。只有把指导群众的政治斗争,作为政法工作部门及其人员的普遍的思想,我们才能够完全树立政法部门的优良作风,才能形成一套崭新的完整的政法工作制度。
目前我们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作风基本上是良好的,基本上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但有个别部门和个别环节,或多或少地表现出反动统治机构遗留下来的坏作风的残余,它的性质就是脱离群众的官僚衙门作风。比如有的法院,处理一件公文,竟要经过二十九道手续,这就是反动统治时期衙门作风的残余没有肃清的证明。我们有些同志,在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政权机构之后,引起了思想上的麻痹,没有充分地警惕反动衙门作风的残余影响,以致有的不自觉地被传染了。有的同志不但染上那样恶劣的作风,而且在“理论”上也做了反动派的俘虏,连反动的“六法全书”也奉为“经典”,还自以为“学到”了什么好东西,自鸣得意,这是最可笑的。另外,也有些同志往往不会联系群众,不会从实际情况出发,因此,他们往往缺乏创造性,只知墨守成规,或者主观主义地把局部的经验东抄西搬,张冠李戴。这些也都应该加以克服。
我们应该使每一个政法工作人员都明白政法工作是一种与群众运动紧密结合的实际工作。因此,必须彻底肃清衙门作风的残余,并努力克服主观主义、保守主义的作风。
依据当前的形势和国家建设工作总的要求,今后政法工作的任务就在于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在执行这个任务的时候,必须抓住中心环节,才能推进全面的工作。什么是中心环节呢?在政治上是继续完成土地改革,彻底肃清一切反革命残余,在政权建设上,就是要进一步开好足以团结各界人民共同进行工作的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发布以后,今年四月二十四日,政务院又发布了“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和“关于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现在全国最大多数省、县、市和多民族区域都已先后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省和多数市的人民代表会议并已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地的会议一次比一次开得好,经验也一次比一次多,广大人民和干部都已逐渐认识了人民代表会议的重要性和它的巨大作用。但是有些地方的政府和干部,对于这一点还没有充分的理解。甚至于有少数县、区政府的负责干部,对于上述各级代表会议的组织通则和两项指示,至今还没有加以讨论。这还有待于各级政府,特别是政法部门继续加以检查与督促。
刘少奇同志在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权的最好的基本的组织形式,我们的国家就是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我们对于国家的基本制度,如果没有充分的认识,没有认真的执行,那末,这就是一个带根本原则性的政治错误。
经验证明,凡是开好了代表会议的地方,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日益亲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空前提高,无论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及其他一切政策的实施和各项建设工作,都能顺利进行,获得良好成绩。因此,坚持按期召开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和政府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中,除已有的成功经验应充分运用以外,还应该特别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因为这些提案正是代表着人民群众对于政府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批评、改进的意见。正确而完善地处理这些提案,就能更全面地集中群众的意见,发挥人民代表会议的作用。
我们希望各地政府,特别是政法部门和干部,认真地讨论政法委员会的这个报告,检查与改进各级政法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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