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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电子局维护消费者利益 决定七家企业停止生产电视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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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7
第2版()
专栏:

无锡市电子局维护消费者利益
决定七家企业停止生产电视机
本报讯 据《中国电子报》报道:江苏省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局7月16日决定:七家不具备电视机生产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停止电视机的生产和加工业务。
近几年来,该局所属的企业及扩点的乡镇企业,生产黑白电视机的有十多家,大部分缺乏必要的生产手段,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其中不少品种仿制“红梅”(现改名“虹美”)电视机的外型,影响了名牌产品的声誉。
这七家企业及其产品牌号是:无锡市无线电二厂生产的宏达牌、元件四厂的飞电牌、半导体总厂三分厂的晶工牌、电子管厂及其分厂的三环牌和无线电七厂、半导体器件总厂过去帮外单位组装的电视机。
该局在决定中还指出,这些停产的企业,一律不得转移出售现存的电视机成品、半成品和配套件,条件不具备的企业不许再强行生产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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